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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地方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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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地方命名不受任何法例规管,而现行安排是由地政总署测绘处下设立的地名订正委员会(委员会)专责建立、实行及检讨地名的订正、核实及采用的程序。据悉,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渔农自然护理署、民政事务总署、政府新闻处、地政总署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政府部门在委员会的代表人数分别为何;
 
(二)现时地方命名及修订现有地名的一般程序为何;该程序有否规定(i)须召开公众谘询会议及(ii)召开该等会议的最少次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委员会在谘询居民代表及地区团体时,以什么准则决定是否采纳所得意见;
 
(四)委员会会否接纳居民代表以口述方式提交意见;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公众可循什么途径就委员会已采纳的地名提出异议及提交建议;委员会收到该等意见及建议后会否重启谘询程序;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有关杨岳桥议员的各项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地名订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除了由地政总署代表分别担任主席、副主席及秘书,其他成员包括渔农自然护理署代表一名、民政事务总署代表一名、香港邮政代表一名、政府新闻处代表一名、地政总署代表一名、海事处代表一名、差饷物业估价署代表两名和公务员事务局法定语文事务部代表一名。
 
(二)委员会接获地方命名或修订现有地名的建议后会初步评估建议并征询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以及透过民政事务处谘询居民代表及地区团体的意见,之后建议会交予委员会考虑。建议如获委员会通过,便会提交区议会审议。若区议会亦通过有关建议,地政总署便会在本地中英文报章刊登公告,并于有关地点、相关民政事务处及地政总署辖下的相关分区地政处、测量处和测绘处香港地图销售处张贴公告,以征询公众意见。公众如对建议的地名有不同意见,有关意见会提交委员会作评估和决定。倘若没有市民反对,委员会便会采纳建议的地名。
 
  正如上文所述,目前的程序已包括不同形式的公众谘询。
 
(三)委员会一般考虑的准则包括:
 
(1)在书面文件或口头通讯方面,有实际需要采用新名称;
(2)选用的名称一般应为中性,且与个别人士、机构或商品无关连;
(3)地名应避免由复杂或罕用的中文字组成;及
(4)更改地名需有充分理由才获得考虑,例如现有地名不雅,可能在口头通讯或书面上引起尴尬。
 
(四)委员会会审视所有收到的意见(包括居民代表的口述意见)。无论是书面或口述意见,只要意见清晰、具体,都有助委员会的进一步考虑。
 
(五)公众如对已获委员会采纳的地名有不同意见,可向委员会提交新的建议。委员会会根据上述命名程序处理及考虑接获的意见。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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