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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就店铺阻街所采取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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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2016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2016年第4号)(《条例》)自今年九月二十四日起实施。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执法人员可就店铺阻街的行为,向有关违例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而罚款额为1,500元。然而,有不少商户和市民向本人反映,现时零售业市道正在下滑及食环署人员执法过严,以致商户面对恶劣的营商环境。当局表示,一般而言,若店铺扩展营业范围至店铺以外可为当区增添姿采和营造独特的地区特色,又不会对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迫切危险,经相关各方达成共识后,有关的个别地点可被列为容后执法甚至获容忍的「酌情容许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如何判断店铺扩展营业范围至店铺以外有否「为当区增添姿采和营造独特的地区特色」;

(二)鉴于现时的酌情容许范围只涵盖五个地点,有哪些地点曾获当局考虑但最终被拒纳入酌情容许范围,以及有关的原因为何(以表列出);及

(三)自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当局共收到多少宗商户或市民作出关于食环署人员执法行动的投诉,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条例》)自本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正式实施,为处理店铺阻街问题提供多一个执法工具。在(《条例》)下,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香港警务处(警务处)获赋权,就涉及「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的店铺阻街情况,除可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向违例者作出票控外,亦可向他们发出1,50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

  店铺阻街定额罚款制度实施两个多月以来,店铺阻街情况明显有所改善,行人通道比以往畅通,公众普遍对新设的定额罚款制度表示支持。就问题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个别地点方可获列为「酌情容许范围」。此安排仅属临时性质,而全港亦只有少数「酌情容许范围」。按照过往经验,个别地点须由执法部门连同其他相关部门与店铺经营者及/或地区人士等多方协商,达成共识,在店铺经营者能自律遵守协议的大前提下,再交由相关区议会考虑。而区议会作为民意代表,熟悉区情,会考虑有关情况可否为当区增添姿采和营造独特的地区特色,从而审慎考虑是否支持将个别地点列入「酌情容许范围」。执法部门和区议会及/或地区管理委员会亦会就「酌情容许范围」的地点作出定期检讨。
 
(三)由本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十一月三十日,食环署、民政事务总署及各区民政事务处共接获73宗关于食环署就店铺阻街执法行动的投诉。其中,40宗个案投诉食环署人员执法不公或选择性执法,13宗个案针对个别员工的态度,六宗个案投诉食环署人员执法过严,14宗个案包括投诉个别地点的阻街情况执法效果不彰、不满「酌情容许范围」安排及宣传不足等。执法部门会按既定程序处理这些投诉,并会继续确保执法行动有效和一致,致力处理店铺阻街问题。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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