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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农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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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农民向本人反映,政府近年进行多个发展规划,涉及大量的农地、农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对农业带来严重冲击。他们又指出,本地农业有着保障食物安全、维持食品供应,以及平抑输入性通胀的重要作用。就农业的持续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每年香港的农地及常耕农地的总面积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展开的发展规划的下列资料(按下表列出):
(i)落实规划所涉工程的预计动工及完工日期、
(ii)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iii)规划范围内将会(继续)作农业用途的土地面积、
(iv)规划范围内将会(继续)作农业用途的绿化地带面积、
(v)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总面积、
(vi)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常耕农地面积(包括可作农业用途的绿化地带面积)、
(vii)规划范围内的蔬菜合作社/菜站占用的土地面积、
(viii)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上养猪场数目及位置、
(ix)改划作非农业用途的农地上养鸡农场数目及位置,及
(x)因其农地改划作非农业用途而需搬迁或转业的农户数目;
 
发展规划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                    
洪水桥新发展区                    
元朗南                    
锦田南西铁及三幅邻近公屋用地                    
其他新界北部地区                    
东涌新市镇扩展                    
其他                    

(三)有何新计划协助受第(二)项所述发展规划影响的农民搬迁及复耕,以及该等计划所涉农地的总面积;
 
(四)会否于第(二)项所述发展规划的范围内及其他合适地点,划定土地发展农业,以协助受影响的农民复耕及推动农业持续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不少非农地业主的农户表示,他们受发展规划影响但不获政府的赔偿,现时用以甄别农户是否受影响的机制的详情为何;有何改善措施让所有确实受影响的农户获得合适援助;
 
(六)鉴于有农民指出,发展规划经常冲击农业发展,而农场内不准设置商业性设施的规定亦不利于休闲农业发展,当局会否采用新规管模式及修订相关法例,为农业拆墙松绑(包括引入垂直农法及垂直农场、研究兴建集种植作物、饲养禽畜、食肆及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多层楼宇的可行性,以及放宽休闲农场适度设置商业性设施),以减少发展规划和农业的冲突,以及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农民如欲兴建建筑物高度超过4.57米或或超过一层的农用建筑物,须提交建筑图则供屋宇署批核,当局会否放宽该规定或加强支援农民提交有关申请,以便把垂直农法及新加坡的Sky Greens Farm引入本港,以纾缓发展规划与农业的矛盾,并促进农业多元化发展;
 
(八)鉴于有禽畜业人士反映,由于《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第139章,附属法例L)的要求,禽畜农场往往难以觅地搬迁继续经营,而当局在二○一五年聘请顾问就香港活家禽业的未来路向进行研究,当中有关养鸡农场及养猪农场搬迁要求的检讨分别有何进展;
 
(九)当局现时就新鲜副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进行的研究的方向;鉴于批发市场涉及相关行业的生存、物流和食品安全,当局会否与相关业界共同研究合适的(i)重置地点、(ii)市场规模及(iii)管理模式,以期藉批发市场促进农业发展;及
 
(十)当局推行新农业政策,包括设立农业园、农业优先区及农业持续发展基金的最新进展及详情;预计有关项目将于何时推行?

答覆:
 
主席:
 
     综合发展局就问题第(二)、(三)、(四)、(五)及(七)部分所提供的资料,我现就提问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所搜集的数据,二○一四年至二○一五年,香港的农地面积估算如下:
年份 农地总面积
(公顷)
常耕农地面积
(公顷)
二○一四 约4 500 约710
二○一五 约4 500 约690

(二)各项发展计划及受影响农地、蔬菜合作社/菜站及禽畜农场等资料见附表。

(三)及(四)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机制,受工务工程须收回及清理土地影响的真正务农人士如希望继续营运,须自行另觅地方购入或租赁私人农地。至于受影响的蔬菜合作社及菜站,政府会与他们沟通,以了解他们的诉求并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尽量减轻发展对当区农户的影响。
 
  然而,考虑到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新发展区,以及元朗南发展对整体土地及房屋供应的重要性,以及这些新发展区影响的农地相对较多,政府正着手研究推出特殊农地复耕计划,为受有关发展影响的务农人士,物色合适的政府土地或愿意出租或出售可作农业迁置/复耕土地的土地业权人,并优先进行配对,以助农户复耕。政府会在适当时候公布具体安排。
 
  另一方面,新农业政策的其中一项措施是发展农业园。农业园在落成后亦可以接收那些受同一时期进行的政府土地发展计划影响而有意觅地复耕的合资格农民。
 
  同时,新农业政策亦提出探讨设定农业活动价值较高的农地为「农业优先区」,考虑提供诱因以鼓励业主把这些农地作长远农业用途,以供本地农业作持续发展。政府现正计划委托顾问于二○一七年展开研究,以探讨农业优先区的可行性和优点。顾问研究将会由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和发展局共同督导进行。
 
(五)为配合各项发展及工程的开展,当局有需要征用私人土地,包括私人农地。经刊宪后,有关私人土地通常会在其后三个月复归政府,土地业权人会获发补偿,而在土地复归政府当日于农地上作业的农户,经渔护署协助评估及确认农户资格后,亦会获发相关的特惠津贴,包括青苗补偿、从事耕种人士的骚扰津贴、养猪人士和饲养家禽人士的津贴、食用鱼和鱼苗的塘鱼养殖者的特惠津贴、符合规定的私人土地农场构筑物补偿津贴,和农场杂项永久改善设施补偿津贴等。在正式开展收地及清理土地程序时,地政总署会张贴告示,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会到受影响土地作实地评估,记录有关农户资料及农业的运作情况,并按既定机制处理各项特惠津贴申请。至于在土地复归政府前,农地业权人与其农户租客的租约及租务安排,乃属私人协议范畴,政府不宜干预。
 
(六)及(七)在新农业政策下,渔护署会推广附属于农业的休闲农业,让农户增加收入、推广其产品和招徕顾客。不过,休闲农场首要必须仍然从事商业农作物生产,并只会为访客提供至低限度的服务设施。政府正积极考虑的便利措施会以这个基础为前提,例如售卖农场种植的新鲜农产品和经简单加工的农产品,以及有限度的餐饮服务等。
 
  为促进农业作多元化发展,政府在鼓励及促进复耕休耕农地之余,亦有考虑种植技术的新发展及方向。垂直耕种的方法通常在室内进行,现时在香港已设有采用类似技术的室内水耕及磨菇种植场等。政府现正检视在工业大厦内进行水耕或应用其他新型技术种植的运作要求,为在工业大厦/工业地带设立应用新型技术的种植场提供明确指引。
 
  至于将禽畜饲养场设于包含餐厅及零售市场在内的多层楼宇的想法,基于生物保安及环境卫生的考虑,靠近人流往来频繁的地点或设施均不适宜饲养禽畜,以避免增加市民或禽畜相互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风险。据了解,外国的禽畜农场一般也是位处远离人口密集的地点。
 
  基于构筑物安全的考虑,根据现行规定,如拟兴建的建筑物高度超过4.57米或层数超过一层,需要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规定向建筑事务监督提交兴建图则,以便批核。然而,《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订明,某些建筑物如合乎相关规定,可获发豁免证明书,无须受建筑事务监督规管,如只作农业用途的建筑物建成为单层建筑物,高度不超过4.57米,可获地政总署考虑签发豁免证明书。
 
  在私人农地上盖建农用构筑物(例如温室)前,必须向地政总署申请农用构筑物批准书及相关的豁免证明书。为了方便农户,渔护署已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接获申请后,会派员探访有关农场,核实其申请是否在渔农业务上有实际需要,然后按具体情况向地政总署提出建议。渔护署会就申请表上兴建名单的各项目分别考虑,可推荐全部或部分的项目。地政总署接获渔护署对有关申请的意见后,会再进一步考虑是否签发农用构筑物批准书及相关的豁免证明书。
 
(八)政府聘请的顾问正就本地活家禽业的未来路向及香港应否保留活家禽销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我们预计顾问研究将于未来数月完成。其后,我们会就顾问提出的建议谘询公众,以订立未来活家禽业的路向。
 
(九)政府聘请的顾问已完成探讨市区五个副食品批发市场的角色及功能的研究报告,报告确定了副食品批发市场在新鲜食品供应上仍然发挥不可或缺的角色。政府会继续加强副食品批发巿场设施的使用效益及提升批发巿场的管理水平。
 
  为了善用香港珍贵的土地资源,食卫局及渔护署会继续与相关的决策局和部门紧密合作,物色合适用地重置有需要腾出土地作商住发展用途的副食品批发市场,同时又可使有关批发市场在新址上发挥更大的协同效应,继续维持向市民提供副食品批发服务。

(十)新农业政策下各项措施的进展如下:
 
  农业持续发展基金的拨款申请已于本年五月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政府现正制定申请细则,预期在二○一七年初开始接受申请,并于年内向首批成功申请者发放资助。基金旨在资助务实、应用为本的项目、计划或研究工作,协助农户提升生产力和产量,以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业界的整体竞争力。此外,基金下将设立「农场改善计划」,直接向合资格的农民提供资助金购买小型农耕机器和工具,从而提升其生产力和营运效率。农场改善计划的申请手续会尽量简化,亦不需农户提交建议书。

  为准备设立农业园,政府初步在古洞南物色到一组占地约75至80公顷的农地,适合用作设立农业园。政府委托的顾问正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农业园的初步范围和主要的基建配套,以及拟定详细的推行计划。顾问研究可望于本年内完成。
 
  有关农业优先区的进展,请参阅上文第(三)及(四)部分的答覆。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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