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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对政府就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待遇所作决定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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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司法人员薪常会)的建议,上调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及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员服务条件,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十二月七日)对此表示欢迎。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备悉,鉴于司法机构独立运作及司法服务的独特性,政府自二○○八年设立有别于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的独立机制,以厘定司法人员薪酬。法官及司法人员按独立的薪级表支薪,并按年作薪酬检讨。司法人员薪常会亦会定期进行基准研究,藉以确定司法人员薪酬与法律界在相同时期的收入变动是否保持大致相若。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注意到司法人员薪常会已完成二○一五年香港法律执业者收入基准研究(二○一五年基准研究),以及二○一六/一七年度的按年薪酬检讨,政府并已接纳司法人员薪常会的建议,上调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以及进一步上调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以上级别法官的薪酬。根据二○一五年基准研究,调查结果显示所有三个司法人员入职职级(即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的薪酬均低于法律界的收入,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级别法官的薪酬与法律界的收入差距尤其显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对政府批准上调司法人员薪酬表示欢迎,认为有关调整能加强司法机构在招聘法律人才加入司法工作行列的吸引力。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欢迎政府因应司法机构就法官及司法人员服务条件所进行的全面检讨,以及司法人员薪常会的建议,决定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附带福利。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法官及司法人员所享的附带福利是他们薪酬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今次是自九十年代初及自独立的司法人员薪酬厘定机制于二○○八年设立以来,首次就不同职级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整套福利和津贴所进行的全面检讨。
 
  司法机构在招聘法官及司法人员时,尤其是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级别,持续遇到困难。虽然司法机构由二○一二年起已加密进行原讼法庭法官的招聘,但是自二○一二年起已进行的四轮公开招聘中,适合任命的合资格人选数目,仍然远少于空缺数目。有鉴于司法服务的独特性,包括禁止区域法院及以上级别法院的法官在离职后再私人执业的规定,而资深及成功的私人法律执业者通常在加入司法机构时正值他们的事业高峰期,因此司法人员的薪酬待遇,必须能够吸引优秀及富经验的人才加入司法机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相信,司法人员服务条件,特别是在房屋及医疗福利方面的改善,是解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人手问题的积极一步。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强调,任命高水平的法官及司法人员对司法工作至为重要。调整司法人员的薪酬和改善他们的服务条件可望有助达至这个目的。
 
  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及服务条件检讨,获政府及司法人员薪常会慎重考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谨此致意。司法机构在这方面获得政府全力支持,是确认了司法机构的宪制角色及宪制职能的重要性,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对此表示谢意。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表示:「我希望随着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调整以及服务条件的改善,能对法官特别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级别的招聘工作,起正面作用。」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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