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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分间楼宇单位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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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一项于今年六月发表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不少受访租户居于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而受访租户当中有一半被业主滥收电费,他们所缴电费较电力公司所收电费高出六成至八成。有不少关注团体要求政府杜绝业主滥收「劏房」租户电费的做法,以减轻租户的经济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统计处定期进行的「香港分间楼宇单位的住屋状况」统计调查有否收集「劏房」租户被滥收电费的数据,包括租户数目和平均每户每月被多收的款额;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在下次进行有关调查时加入该等统计项目;

(二)有否考虑修订《电力条例》(第406章),规定电力用户不得把电力转售给第三者图利,并制定相关罚则,以杜绝业主滥收「劏房」租户电费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由二○一五年一月至今,两间电力公司协助了多少个「劏房」租户安装独立电表;及

(四)会否于明年推出短期措施(例如向「劏房」租户提供电费补贴),以纾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获取其他相关政策局及两间电力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下,我综合回覆如下:
 
(一)根据《长远房屋策略》,政府会每年更新长远房屋需求推算,订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应目标。就此,运输及房屋局曾经邀请政府统计处进行有关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住屋状况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估算全港楼龄达25年及以上的私人住用/综合用途楼宇(不包括村屋)内的「劏房」数目,以及居于这些「劏房」的住户及人口数目。调查并不包括有关住户电力开支方面的资料。
 
(二)《电力条例》(第406章)(《条例》)旨在确保电力装置及电气产品的安全,以及电力供应的安全及可靠性。该《条例》规管电业工程人员和电业承办商的注册,订立电力供应、线路装设及电气产品的安全规格,并授权供电商及政府处理电力意外及执行该《条例》。用电收费涉及两间电力公司及其客户之间的安排,并不属《条例》的规管范围。
 
  根据两间电力公司与客户签署的《供电则例》,除非事先获得电力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客户不得把取自电力公司的电力转售予第三者。两间电力公司会跟进怀疑涉及转售电力的个案,并会进行调查。若有确实证据证明客户涉及转售电力予第三者,电力公司会要求有关客户停止违反《供电则例》的行为,并会根据《供电则例》采取适切的行动,包括可能向该客户停止供电。
       
(三)任何用户皆可向两间电力公司,即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提出供电申请。分间楼宇单位住户只要得到业主及大厦管理人同意,而单位符合有关的先决条件及安全标准,例如分间单位设有独立门户,和独立电力装置符合《电力条例》规定的安全标准及电力公司《供电则例》的要求,电力公司会为申请人安装独立电表供电。中电自二○一四年开始与社福机构、环保团体和电器业职工会合作和研究,探讨如何为获得业主同意而又符合标准的分间楼宇单位的住户,免费安装独立电表。港灯亦有研究如何为分间楼宇单位住户安装独立电表。根据两间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中电至今为「劏房」租户安装了九个独立电表,而港灯并未收到任何分间楼宇单位住户的申请。
 
(四)当局明白基层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委实面对不少财政压力。政府现时有不同的政策支援有需要的人士,包括「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等,有助持续地纾解基层在职住户所面对的财政压力。此外,中电在二○一五及二○一六年推出「全城过电」计划,将参与用户所节省的用电,捐赠予有需要的家庭,包括「劏房」租户等,减轻他们的电费开支。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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