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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调整及服务条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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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接纳由陈智思担任主席的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司法人员薪常会)的建议,上调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决定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服务条件。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七日)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批准有关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调整,包括(i)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按年薪酬上调百分之四点八五,调整会追溯至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及(ii)因应二○一五年香港法律执业者收入基准研究(二○一五年基准研究),上调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以下级别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金百分之四,以及上调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以上级别的法官的薪金百分之六,调整会追溯至二○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上述薪酬调整是根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二○○八年五月通过及经由立法会察悉的司法人员薪酬检讨机制作出审议的。

  司法人员薪常会已完成二○一六年的按年检讨。是次检讨虽然与公务员按年薪酬检讨分开进行,但当中相类似的因素已在是次检讨中予以考虑。事实上,二○一六至一七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通过后,已经实行并追溯至二○一六年四月一日生效。

  与定期进行的公务员薪酬水平调查相似,司法人员薪酬的基准研究每五年进行一次。司法人员薪常会已完成二○一五年基准研究,藉以确定司法人员薪酬与法律界的收入变动是否保持大致相若。在众多因素之中,司法人员薪常会留意到司法机构在招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级别法官上持续面对困难。再者,所有三个司法人员入职职级(即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的薪酬均低于法律界的收入。尤其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的薪酬持续大幅低于法律界收入,收入差距由二○一○年的负百分之四十二扩大至二○一五年的负百分之六十。

  司法人员薪常会在制订有关薪酬调整的建议时,已考虑及平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二○○八年通过的一篮子因素(请参阅附件)、二○一五年基准研究结果、司法独立的原则,以及司法机构的立场。司法人员薪常会于今年九月二十一日向行政长官提交的二○一六年司法人员薪酬检讨报告已载于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谘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网页(www.jsscs.gov.hk/ch/publications/reports_jscs.htm)。

  另外,司法机构已在今年一月完成法官及司法人员服务条件检讨。今次是自独立的司法人员薪酬厘定机制于二○○八年五月设立以来,首次就法官及司法人员现有的福利和津贴待遇进行全面检讨。

  发言人说:「从过去数年的招聘工作显示司法机构正在面对的持续招聘困难、司法服务的独特性质,以及现时的房屋和医疗及牙科福利不足以吸引私营机构的人才看来,显示确实有需要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服务条件。」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级别的实任人手不足并非暂时现象。截至二○一六年十一月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有九个空缺,但有关的人手编制为三十四人(空缺率约为百分之二十六)。虽然本轮的招聘工作尚在进行,但显然未能填补所有空缺。

  再者,考虑到因法官退休而预期出现的人手流失,司法机构的人手情况将更为严峻。根据司法机构的资料,截至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未来三年期间将会有二十八名法官及司法人员已届/将届退休年龄,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有五名、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有三名以及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的二十名法官及司法人员。

  发言人说:「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级别法官的招聘困难仍然持续,假如维持现状,问题将一直持续,甚至极有可能加剧。」

  「再者,我们认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看法,司法机构能从私人机构招揽人才加入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级别,令该法院级别的专业人才具备更广阔及深入的专业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司法服务其中一项重要的特点是禁止区域法院及以上级别法院的法官在离职后再私人执业的规定。再者,资深及成功的私人执业律师在加入司法机构时通常正值他们的事业高峰。

  发言人表示:「在为法官及司法人员订定具吸引力的薪酬待遇时,需要考虑上述因素。」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司法机构所进行的全面检讨后,批准由司法人员薪常会通过的一系列服务条件改善,主要改善如下:
 
  • 提供一项名为「司法机构宿舍津贴」的经调高非实报实销现金津贴予高等法院及以上级别法院合资格法官,作为其应课税的替代房屋福利,以替代AA级的司法机构法官宿舍,这些宿舍为位于山顶及深水湾的独立屋。司法机构宿舍津贴的初步每月津贴额为161,140元;
  • 提供一项名为「医疗保险津贴」的应课税实报实销津贴,向法官及司法人员发还购买纯粹涵盖医疗保障的保险费。医疗保险津贴的初步每年津贴额与法官及司法人员及其合资格受供养人士的年龄挂鈎,由19,300元(受供养子女)至53,690元(六十岁及以上);及
 
  • 因应通胀,适当上调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可领取的本地教育津贴如下:
     小学(44,730元);
     中一至中三(74,235元);及
     中四及以上(68,933元),
   以及因应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在未来每年调整津贴额。

  是次全面检讨亦批准了有关司法人员服饰津贴及就休假外游所提供的交通服务的一些改善。服务条件改善将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司法人员薪常会认为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员服务条件的建议合理并具充分理据,而且确实有其需要协助司法机构制订一套具合理吸引力的薪酬待遇,以招聘并挽留最优秀人才出任法官及司法人员。

  政府一直致力为司法机构提供足够资源,以便其履行于《基本法》下的宪制职能。为此,政府已为司法机构制定一套独特安排让其准备年度预算,使司法机构有别于其他政策局及部门。

  政府会就是次薪酬调整建议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并请财务委员会备悉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的经改善服务条件,其连带预算开支将会纳入二○一七至一八年度的财政预算,让立法会在审议《二○一七年拨款条例草案》时一并批核。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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