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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流动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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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越来越多利用智能手机进行付款及人对人转帐的服务(流动支付服务)面世。该类服务为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亦产生新的保安及私隐问题,情况令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措施保障市民使用流动支付服务时的权益,以及防止服务供应商滥用所取得的客户个人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自《2015年结算及交收系统(修订)条例》于去年十一月十三日生效以来,当局有否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以规管流动支付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计划于明年推出宣传计划,教育及提醒市民在使用该等流动支付服务时需注意的事项,特别是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及私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因应科技和市场发展,政府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实施了《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条例)。在条例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获赋权实施多用途储值支付工具的发牌制度,及处理相关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香港发行储值支付工具必须领有金管局发出的牌照。所有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须遵从金管局发出的指引,当中明确要求持牌人设立稳健及有效的制度、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支付业务安全而有效率,能够有效地保障使用者的储值金,以及管理支付业务的相关风险。
 
  在个人资料保障方面,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有关指引,并须采取适当安排保障客户的个人资料。
 
(二)条例的实施,有助确保储值支付产品及零售支付系统的运作安全稳健,以及其使用者得到妥善保障。金管局会密切留意科技和市场发展,并根据规管流动支付服务的经验,在有需要时优化监管制度。
 
(三)金管局一直与不同的机构(例如香港银行公会、香港警务处等)合作,透过多元的方式及渠道(包括教育短片、电台宣传声带、报章漫画、《汇思》刊物及公开教育讲座等),提醒市民怎样安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包括保护智能手机。
 
  此外,金管局亦推出储值支付工具的专题宣传活动,教育公众在使用储值支付工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要了解使用条款和个人资料的处理,以及按实际需要决定储存于储值支付工具的金额。有关教育信息亦以短片、宣传声带、动画、平面广告等不同形式,于电视、电台及其他媒体发放。金管局会在有需要时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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