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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违规派发塑胶购物袋刑事检控个案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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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粮油食品店店主向顾客派发塑胶购物袋时,没有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规定向顾客收费,今日(十二月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次的个案是自去年四月一日全面实施塑胶购物袋收费以来,首宗以刑事诉讼提出检控的个案。环保署执法人员曾于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二月巡查时发现,该店在出售货品时没有按法例要求向顾客收取胶袋收费,以及透过提供回赠以抵销胶袋收费,因此分别两次向该店主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环保署人员于今年七月再到该店巡查时,发现该店依然未有按法例向顾客收取胶袋收费,因此决定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向有关店主提出检控,以打击屡次违规的情况。

  发言人表示,自塑胶购物袋收费全面实施以来,截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环保署到各类零售点巡查逾71 000次,期间向违规商户共发出302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除可获豁免收费的情况外,只要在零售货品时向顾客提供塑胶购物袋,卖方便须向顾客收费,每个不少于五角。商户只在店铺或单据上标示胶袋收费,但实际上没有收取费用或给予回赠以抵销收费,亦属违规。违例商户可被处以定额罚款2,000元,至于重复违规或严重违规个案甚至会被检控,首度被定罪的最高罚款额为10万元。

  发言人并呼吁,如市民发现有商户违规派发塑胶购物袋,可向环保署举报,环保署人员会跟进调查。
 
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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