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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保安局局长就「打击假难民」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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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打击假难民」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感谢周浩鼎议员今日提出的议案,以及其他七位议员,何启明议员、毛孟静议员、容海恩议员、潘兆平议员、梁美芬议员、张超雄议员、涂谨申议员,就原动议提出的修正案。

  首先,政府必须明确指出,联合国《难民公约》从来未曾适用于香港。特区政府一向采取坚定的政策,不给予庇护,亦不会核实任何人的难民资格。现时在香港因各种理由提出免遣返声请要求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者或逾期逗留人士,无论其声请的结果如何,他们都不会被视为难民。即使他们的声请获得确立,他们亦不会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的权利。声请被拒绝的人,必须尽快被遣返至原居地。

最新情况

  过去三年,在香港提出免遣返声请的外国人急剧飙升。二○一四年三月实施统一审核机制起计,至该年年底,有4,634人;二○一五年全年,有5,053人;到今年头十个月,则有3,481人,即共13,168人。相关数字比起统一审核机制实施之前每年约1,200至1,800人,明显高出几倍。张超雄议员在修正案指声请数字自二○一四年起呈下降趋势,明显与事实不符。而在上述的13,168人当中,有87%,即11,498人在此之前从来未提出过酷刑声请。换句话说,过去三年提出声请的人的总和,几乎等同统一审核机制实施之前十年在香港提出酷刑声请的人数(12,785人)。所以,毛孟静议员指个案积压是由于二○○八年以及二○一三年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令政府需要重新审核声请,这个说法亦是错误的。

全面检讨

  其实我们已经作出了全面检讨,截至今年十月底,尚待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审核的个案有10,700宗;另外,等候上诉的则有4,000宗。行政长官于二○一六年《施政报告》内提出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有关检讨已经展开,并会从四个范畴着手进行:

  第一,入境前管制,包括加强打击偷运人蛇集团,以及对部分免签证国家旅客实施网上预办入境登记。

  第二,改善审核程序,加快审核,杜绝拖延和滥用。

  第三,研究不同措施,以羁留更多非法入境者,以及为羁留设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

  最后,加强针对打击黑工及有关雇主的执法,以及加快遣返声请被拒的人士。

入境前管制

  在入境前管制方面,执法部门自今年初起联同内地打击非法入境及贩运人蛇集团;同时,政府于今年五月修订《入境(未获授权进境者)令》,大幅增加偷运人蛇来港的刑罚。有关工作在近几个月初见成效:今年头十个月,非法入境者人数显著下降,比去年同期少33%。

  除非法入境之外,亦有近半声请人以旅客等身分合法来港之后逾期逗留并提出声请。印度是这些逾期逗留人士的最主要来源国。就此,政府即将实施网上预办入境登记制度,透过风险评估,以防止高风险的印度旅客透过免签证待遇启程前往香港。

审核程序

  在审核程序方面,政府已开始检讨《入境条例》(第115章)中有关审核声请的程序及相关事宜的法律条文。我们会参考统一审核机制的运作经验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及做法,草拟有关法案,期望可以于下一个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同时,入境处刚完成内部检讨,透过增加人手及行政措施,可以将声请处理量增加75%,至每年5,000宗或以上,希望可以尽快清理积压的声请个案。不过,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公费法律支援服务的配合。现时负责提供支援的当值律师服务难以在短期内同步提升处理量,因此,政府将会以试验形式设立一个辅助名册,让同一批已受训练和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同时为更多声请人提供法律支援,务求加快处理积压个案,同时亦可以确保对声请人的法律支援维持一贯的质素及标准。

羁留

  至于羁留方面,在全面检讨中,政府亦会研究不同措施,以羁留更多非法入境者,包括免遣返声请者,及为羁留设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

执法及遣送

  入境处亦联同其他执法部门不断加强执法,打击非法劳工和雇主,减低非法入境者前来香港的经济诱因。今年头十个月,处方展开了476次针对非华裔非法劳工的行动,较二○一五年同期增加71%。我们亦会加强宣传,提醒雇主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刑事罪行,可被判即时监禁。另外,入境处正在检讨遣送程序,包括与相关总领事馆商讨采取何种措施,将声请被拒绝的人尽快遣返原居地。

原动议及修正案

  主席,我信相各位议员在接下来的辩论中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当中不少值得我们参考,我们将会细心聆听。不过,我留意到有议员的修正案当中,有些地方与事实不符,我希望先作出澄清。

  毛孟静议员的修正案提到香港有责任核实声请人的难民身分,我们绝不同意。正如我较早前提到,联合国《难民公约》从来未曾适用于香港,特区政府不会核实任何人的难民资格。免遣返声请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视为难民,亦不会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的权利。事实上,毛议员提到的《禁止酷刑公约》虽然在香港适用,但当中的酷刑免遣返原则,完全不涉及难民,或者是核实任何人的难民资格,与《难民公约》中为难民提供庇护的要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为一谈。

  张超雄议员在修正案指统一审核机制为审核免遣返声请者设下高门槛,确认率低。统一审核机制的程序按酷刑声请法定审核机制所制订,而有关法定程序乃根据本地法院过往的裁决,参考外国做法,与法律界和非政府机构沟通,最后由立法会于二○一二年通过后生效。每一宗声请都由入境处的个案主任独立审核。在开始审核每宗声请前,入境处均会向声请人派发一份载有审核程序详情的通知书,并安排简报会向声请人讲解通知书的内容。声请人有所有合理机会提出理由及相关文件证据以确立他的声请,包括填妥及交回一份声请表格,以及出席审核会面,说明所有提出声请的理由,以及提供相关的事实根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在整过审核过程中,声请人可获得公费法律支援及合资格的传译服务。

  入境处审核声请所采用的门槛或标准,是由终审法院在Ubamaka案及其他本地法院的判例所订立的。入境处就声请所作出的决定及其理据,会以书面通知声请人。被入境处拒绝的声请人亦可提出上诉,由独立运作的法定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考虑。不满上诉委员会的声请人可透过司法程序寻求覆核有关决定。

  实施统一审核机制的目的,是执行本地法院的各个相关判决,而最重要是审核程序达到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标准。统一审核机制的审核程序绝对能够做到这一点。事实上,香港的审核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地区宽松,例如给予声请人多达49天填写声请表格。政府给予声请人的支援亦较多,包括不设案情审查及上限的公费法律支援。而所谓的低确认率,只显示大部分非法入境者没有充分理据确立他的声请,和审核程序是否公平没有关系。

  至于原议案和各修正案提及的其他建议,以及其他议员的不同意见,我将会在答辩时再一并回应。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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