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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单程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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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松泰议员的提问和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订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单程证目前的名额为每日150个,其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已有83万内地居民持单程证来港定居,而在未来50年估计将有193万名新移民在港定居,当中大部分来自内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入境事务处现时在单程证审批程序中有何角色,以及有否要求内地当局在审批单程证申请时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及语言能力等条件;
   
(二)有否评估政府在不能控制单程证名额及申请资格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制订配合本港人口特征的房屋、医疗、教育及社会福利政策;及
   
(三)会否向中央提出修改《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以订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审批内地居民来港定居的申请?

答覆:

主席:

  就郑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现答覆如下:
   
(一)《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九年解释,这项规定是指内地居民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来港,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因此,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与家人团聚,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
   
  「单程证」是内地有关机关制发的证件,其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单程证」制度的实施,是让内地居民可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内地当局的审批,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在这框架内,内地当局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设立「打分制」,为「单程证」制度订下公开和具透明度的审批准则,按客观标准审定申请人的资格及赴港次序,并将审核分数线在网上公布。部分省市公安机关会对个别类别完成审批手续的「单程证」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并让申请人在网上查阅其申请情况。内地居民只要符合内地当局订下的审批准则,便可申请来港定居。自回归以来,透过「单程证」制度来港定居的人士当中,约一半与配偶团聚,一半与父母团聚。
   
  特区政府会在个案层面作出配合,包括签发居留权证明书,以及协助内地当局确定涉及香港居民资料的真伪及申请人报称的关系,例如夫妻、子女等。如发现有怀疑个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跟进调查,防止不法分子以弄虚作假的方法骗取「单程证」来港。
   
  至于提问问及入境处有否要求内地当局协助审视申请人的年龄、学历、语言背景,我必须指出,「单程证」制度并不是输入人才的入境政策,而是如上述所言让内地居民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内地居民只要符合内地当局订下的审批准则,便可申请来港定居。
   
  现行的各项输入人才计划有不同的政策目的,例如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是旨在吸纳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人才来港工作,以配合香港经济需要,而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则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及优才来港定居,以加强香港的人力资本、保持香港的竞争力。故此,这些输入人才政策对申请人资格要求与「单程证」制度有不同的考虑。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已获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而所获的薪酬福利须与市场水平相若等。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申请人须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经济能力、语文能力、基本学历等,然后根据有关计分制度累计分数,争取申请配额。
   
  「单程证」制度和各项输入人才计划的对象、目标不同,法律基础也不一样,作出比较并无意义。
   
(二)长期以来,政府统计处每二至三年会根据最新的人口发展资料更新人口推算数字,为政府制订房屋、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政策,以及规划各项公共服务及设施时,提供共同参考基础。
   
  此外,入境处在罗湖边境出入境管制站,设有数据搜集机制,搜集所有持「单程证」来港的人士的人口及社会特征。民政事务总署亦在入境处人事登记处九龙分处向申领身份证的抵港未足一年的11岁或以上内地新来港人士,进行统计调查,找出他们的现况及服务需求。两个统计调查收集的资料结果,包括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经济活动等,经分析及整理后,会定期以季度报告的形式载列在网页,并分发给各有关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协助他们在计划新来港人士服务的时候掌握更多有用的资料。特区政府会为新来港人士提供支援服务(如雇员再培训局为新来港人士举办广东话课程、劳工处提供全面及免费的就业服务),协助他们适应,早日融入香港社会。
   
(三)《基本法》规定「单程证」的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内地当局为「单程证」制度订下公开和具透明度的审批准则。特区政府一向有就社会各界对内地居民来港家庭团聚事宜提出的意见与内地当局交换意见。事实上,内地当局亦因应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就「单程证」制度作出了调整及优化,例如内地当局自二○○一年起,将长期分隔配偶的剩余名额,拨予分隔时间较短的配偶及其随行子女,以及近年容许合资格的港人内地「超龄子女」按序申请「单程证」,让他们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

  特区政府看不到有提案修改《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的理据,亦认为没有需要和理据要求内地当局考虑改变现行「单程证」制度和审批工作。
   
  特区政府会参考社会各界的意见和顾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继续就整体「单程证」相关事宜与内地当局交换意见;亦会在个案层面作出配合,包括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签发居留权证明书,以及协助确定个别个案涉及香港居民资料的真伪。
   
  多谢主席。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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