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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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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

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

  消防处现时为有意经营不同类别持牌处所的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及发出证明书的服务,但现时这项工作只能由消防处人员执行。为方便营商,并善用市场上的专业人力资源,我们建议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为牌照申请人提供多一项选择,以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

  在这个计划下,合资格人士可向消防处申请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分为三个类别,分别负责进行风险评估、检查消防装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以及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选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服务,弹性较大,或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风险评估和发出证明书的工作。此外,注册消防工程师也能提供较灵活的服务,例如进行实地风险评估的时间会较有弹性。这对一些有能力负担较高营运开支的申请人来说,尤其有吸引力。

  这个计划既方便营商和善用专业人力资源,亦有助本港消防工程专业的发展。计划推出之后,消防处仍然会维持现有的风险评估和发出证明书的服务,以供牌照申请人选择。

条例草案的目的

  现行的《消防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并无订明除消防处以外任何第三方可进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批工作。因此,政府有必要修订《消防条例》,引入赋权条文,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规例,并作出其他相关修订。

  政府去年向立法会提交了《2015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先后举行五次会议详细审议草案。最后,法案委员会支持恢复二读辩论。但由于条例草案最终并未能在上届立法会会期结束前恢复二读辩论,已经自动失效。

  我现在动议二读的《2016年消防(修订)条例草案》,大体上与二○一五年条例草案的内容相同,但纳入了其后经政府和法案委员会同意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订。这项修订是规定,与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有关的新规例,除注册及撤销注册的费用外,将会以先审议后订立,而不是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制订。

结语

  主席,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获得立法会及社会普遍支持,二○一五年条例草案亦只是因特殊理由,未能在上届立法会会期结束前完成三读,而自动失效。我们今次提交二○一六年条例草案,是为了继续这项立法工作,而草案已经纳入先前经法案委员会同意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

  因此,我希望议员能支持二○一六年条例草案,让条例草案尽早通过。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我们会尽早制订附属法例,以制订计划的实施细则,使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可以实施。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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