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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出租空置政府土地作体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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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罗冠聪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杰志基金有限公司(杰志基金)在民政事务局给予政策支持、沙田区议会支持及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赞助下,于二○一三年获地政总署以四年短期租约批出一幅位于沙田石门、面积15 000平方米的空置政府土地。杰志基金耗资8,400万元在该用地兴建赛马会杰志中心(杰志中心),作为足球训练场地。据报,房屋署早前建议,在现行租约届满后不再继续出租该用地,以便使用该用地进行安心街资助出售房屋发展计划。行政长官其后表示,会继续以短期租约租出该用地,直至杰志基金觅得新地方重置杰志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个规划中的公营房屋发展计划项目涉及已按短期租约租出的政府土地,并以表列出每幅用地现时的承租人名称和土地用途;

(二)鉴于《以短期形式使用空置的政府土地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申请指引》订明,「有关的短期租约申请必需要取得有关决策局的支持」,当局在作出是否继续以短期租约向承租人出租某用地的决定前,会否谘询该承租人、地政总署,以及支持批出现行租约的决策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杰志基金已投放大量资源在杰志中心,并开放中心的部分时段供公众使用,以纾缓沙田区和全港足球场地不足的问题,当局会否考虑以较长年期的租约继续出租该幅土地予杰志基金,以促进香港的足球运动发展;
 
(四)鉴于有市民指出,杰志基金已表明没有足够资金于另一用地重置与杰志中心同级的足球训练中心,以及杰志基金现时在沙田区推行不少推广足球运动的计划(例如与仁济医院董之英纪念中学合作推行的职业足球员培育计划,以及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设立的运动科学中心),显示在现址保留杰志中心具重要性,当局会否考虑取消收回该用地以兴建资助出售房屋的计划;及

(五)鉴于民政事务局于去年在体育委员会之下成立体育设施工作小组,审视各类体育设施的需求情况,该小组现时的工作进度为何;政府在规划公营房屋发展计划时,会否考虑有关地区的体育设施的供求情况?

答覆∶

主席:

  经谘询民政事务局、规划署、房屋署及地政总署后,我就问题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有待批租或拨用作长远发展用途的可发展用地,以及其他仍未规划作长远发展用途的政府土地,一般由地政总署负责管理。为善用土地资源,地政总署会在可行和合适的情况下,将个别土地拨予个别政策局或部门作临时用途、透过招标方式出租作不同的商业用途(例如收费公众停车场),或在获得相关政策局支持下把用地直接租予某机构或团体作支持具体政策目标的临时用途。有关安排旨在令可发展用地在长远发展用途落实前地尽其用。

  一般而言,如短期租约用地需用作长远发展,地政总署会适时按租约条款终止租约,以配合有关长远发展的时间表。

  由于土地的批租状况会因应不同情况(例如用地的规划及工程进度,或短期租约的期限)而不时转变,政府并没有就涉及短期租约的拟议公营房屋发展用地进行统计。

(二)就获得相关政策局支持而直接租予某机构或团体作临时用途的用地,地政总署在处理这些短期租约续期时,如有关用地短期内无需发展作长远用途,地政总署会向相关政策局/部门查询是否支持该租约续期,并提供视察报告作为參考。如相关政策局/部门给予政策支持,有关短期租约会获续期。如有关用地需进行长远发展,当局一般会先通知相关政策局,并会按有关租约条款,适时通知承租人。如有需要并在得到相关政策局给予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当局会物色合适用地,供有关承租人重置设施。

(三)及(四)政府非常重视香港体育发展,一直规划及落实各项体育设施,并且推动多项政策以支援本港体育(包括足球运动)的发展。另一方面,住屋是市民最切身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政府必须致力增加土地供应,以应付市民对房屋尤其是公营房屋的殷切需求。面对现时紧张的土地供求情况,政府有必要继续多管齐下增加土地供应。除推展各项大型土地发展计划开拓新土地外,政府必须持续进行各类土地用途检讨,包括各类空置或现时用作短期用途的政府土地,务求善用土地。

  基于上述原则,休憩用地及体育设施可设置于未必适合作高密度发展的用地上,例如不少公园及体育设施可设于规划上的通风廊或景观廊、已复修的堆填区,以及其他土地使用受限制的地方(例如配水库上盖、铁路或道路隧道上面等)。在可行及合适的情况下,将现存于适合作高密度发展的空置或现时用作短期用途的政府土地上的休憩用地及体育设施,迁移至其他不适合作高密度发展的用地上,从而增加可发展土地而又不减少休憩用地及体育设施的空间,是善用香港珍贵的土地资源的一个主要方法之一。

  现时建议先把安睦街第一期公营房屋用地由「休憩用地」改划为「住宅(甲类)6」,并不涉及赛马会杰志中心。改划杰志中心作第二期公营房屋发展的建议现时尚未有确实时间表。政府会为杰志中心物色可更长远使用的用地。在未落实迁置安排前,杰志中心可以继续以短期租约形式租用现址。

(五)民政事务局辖下体育委员会已成立工作小组,研究体育设施的需求情况及作出建议。小组决定展开一项顾问研究,检视本港各类体育设施的供求情况,亦会参考一些海外地区的规划标准及相关的研究报告,并谘询持份者,及考虑修订现时载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内体育设施的规划标准,使体育设施的规划可更好地满足市民及体育总会的运动和培训需求。民政事务局期望在二○一七年年初可展开顾问研究,研究估计为期约15个月,预期工作小组在二○一八年会就体育设施的需求与供应提出初步建议。

  在检讨用地是否适合作住宅发展时,政府会考虑相关因素,例如用地是否已无需作原先规划的用途、原有规划用途并未有确实发展计划,或可以有其他合适用地替代等。若用地适合作住宅发展,有关政府部门会视乎情况另觅合适的用地重置现有设施(如有),或考虑将受影响设施整合于拟议发展内。规划署与有关部门会一如惯常做法密切留意地区的各类公共设施(包括体育设施)的需求,确保区内提供的设施可满足地区人士的需求,并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标准。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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