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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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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宣布,行政长官委任下列人士为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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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铨
 
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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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兴
 
第I类人士(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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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国荣
黄辉成
吴光铭
郭岳忠
甄韦乔
 
第II类人士(不属第I类人士的个人,并因具备物业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费者事务方面的经验,而获行政长官认为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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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栢欣
吴韵宜
许智文教授
陈继宇博士
 
第III类人士(不属第I类或第II类人士的个人,而获行政长官认为适合获委任为监管局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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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恒镔
易志明
叶兴国
谭领律
郑丽琼
梁文广
伍翠瑶
房屋署署长或其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监管局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成立的法人团体,其主要职能是透过发牌照予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规管及管制在香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物业管理业专业行事持正,并提高该专业的能力及专业性;及维持和提升物业管理业专业的地位。
 
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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