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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香港医务委员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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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的职能,包括就所接获对注册医生的投诉,按既定机制展开纪律程序。然而,有不少市民指出,医委会处理投诉的效率多年来一直为人诟病,而部分市民更抱有医委会处理投诉时「医医相卫」的观感。鉴于社会上要求改革医委会的声音日渐高涨,政府于本年三月向本会提交《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引起广泛争议,并随着上届立法会会期于本年七月中止而失效。有市民担心医委会改革遥遥无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五年,医委会每年接获新的投诉,以及累计未完成处理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医委会辖下初步侦讯委员会每年完成处理的投诉宗数(并按是否获受理分项列出),以及医委会每年进行纪律研讯的个案宗数为何;及
 
(三)医委会被批评在处理投诉时效率欠佳的主要原因为何,以及当中是否包括医委会秘书处的人手及其他资源不足,或医委会个别委员会的工作效率未如理想;当局现时就改革医委会一事的工作计划为何;当局会否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麦美娟议员所提的三个问题,我的答覆如下:
 
(一)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于该年接获的投诉个案数字分别为461宗、480宗、452宗、624宗及493宗。现时总积压个案数目约为960宗,于初步侦讯委员会(侦委会)初步考虑、侦委会及研讯阶段的积压个案数目分别约为600宗、260宗及95宗。
 
(二)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侦委会处理的投诉个案及医委会召开的纪律研讯的每年详细个案数字载于附件。就二○一五年而言,经侦委会初步考虑的个案中属于琐碎无聊或毫无根据而被驳回的个案共149宗。侦委会会议于二○一五年共处理129宗个案,当中57宗转呈医委会召开研讯、35宗属轻微罪行而无须就该等个案召开研讯、一宗转交健康事务委员会进行聆讯,36宗被驳回。
 
(三)政府十分关注医委会的运作,尤其是个案积压严重,投诉处理程序需时长的问题。现时积压个案的数目已达960宗。由于个案积压,排期纪律研讯所需时间进一步恶化,由28个月增加至约36个月。此外,侦委会因应法庭判案改变运作模式亦加长了侦委会阶段的处理时间。如不尽快修例改善医委会运作,根据医委会秘书处最新推测,一个个案由收到投诉直至进行纪律研讯平均需时72个月。
 
  政府已向医委会额外拨款620万元,加强秘书处的人手支援,并为在医委会初步侦讯阶段协助进行调查工作的专家提供酬金,尽量以行政方法改善投诉处理。现时医委会处理投诉的时间长,秘书处的效率并非主因,而是因为《医生注册条例》的限制,造成樽颈,包括:
 
(1)只可成立一个侦委会;

(2)现时医委会只有四名业外委员。侦委会法定人数中必须有一名业外委员,医委会的四名业外委员需处理所有个案,而担任侦委会成员的业外委员不能参与之后的研讯会议,令研讯会议有困难组成足够法定人数,进行更频密的会议;

(3)由于医委会法律顾问必须参与每个研讯,而法例下只容许一名法律顾问,因此在同一时间只可进行一个研讯;

(4)绝大部分医委会医生委员有全职工作,排期进行更频密的研讯会议有一定困难;以及

(5)在法例下只有律政司人员可出席研讯会议,律政司不能指派外间律师代其执行在研讯中的职能。
 
  受现行法例所限,要彻底加快侦委会的调查及纪律研讯的工作,必须修改《医生注册条例》,才可大幅缩减医委会处理投诉所需的时间。
   
  政府已成立有关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的三方平台,为改善医委会的运作提供平台,以促进医生、代表病人权益及消费者权益的人士和立法会议员就医委会运作的了解及沟通,并就修例建议提出意见和讨论。
   
  三方平台刚于十一月十五日进行第一次会议。会议上,与会者讨论事项包括医委会的组成、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的现况,以及上届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就《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提出的主要议题及关注。
   
  会议亦讨论三方平台的工作计划,并同意在未来三个月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平台下月的会议将继续讨论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并参考其他地方的相关机制,而随后分别在明年一月和二月举行的两次会议则会讨论有关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的可行建议。
   
  主席,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刻不容缓,因此,政府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尽早向立法会再次提交《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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