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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残疾人士院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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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邝俊宇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社会福利署(社署)对残疾人士院舍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社署接获残疾人士院舍特别事故的报告数目,并按院舍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社署接获院友在院舍内遇到意外的报告数目,并按院舍名称和意外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发生多于一宗同类意外的院舍数目,以及是否知悉有关院友目前的情况为何;政府向该等院友提供什么协助;
 
(三)过去三年,社署接获院友死亡的报告数目,并按院舍名称及死亡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四)过去三年,社署或警方接获院友怀疑被性侵犯或性骚扰的举报数目,有多少名涉案人士被起诉,以及当中被定罪的人士数目;
 
(五)过去三年,社署接获针对残疾人士院舍的投诉数目,并按院舍名称列出投诉事项及社署所采取的跟进行动;及
 
(六)自《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613章)于二○一三年六月全面实施以来,被撤销牌照及豁免证明书的残疾人士院舍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院舍名称列出它们被撤销牌照及豁免证明书的原因;社署以何准则作出该等决定?

答覆:

主席:

  就邝俊宇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二)及(三)根据社会福利署(社署)的《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实务守则》),院舍(包括非政府机构院舍及私营院舍)若遇上特别事故,包括住客不寻常死亡/严重意外导致死亡事件、住客失踪及报警求助等,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社署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报告。过去三年,牌照处共接获约510宗特别事故报告,其中58宗是在院舍内发生而涉及住客死亡的事件,当中大部分(47宗)为住客在院舍内因病发晕倒或昏迷送到医院后离世,其他(11宗)则涉及失足跌倒、被院友推撞、因精神/情绪病患自杀等。牌照处接获有关报告后,会即时向院舍了解事件及作出调查或跟进,若有需要亦会联络有关个案社工,确保个案/家人获得所需的协助。

  此外,院舍主管必须根据《实务守则》的规定,在院舍内设立和保存一套全面及经常更新的记录系统,牌照处督察在突击巡查院舍时会检视院舍的记录包括意外记录及死亡/迁离院舍记录,以确定院舍已将有关资料详细记录下来,以及在意外发生后采取即时的补救及跟进措施。

(四)过去三年,牌照处共接获四宗有关院友怀疑在院内被职员性侵犯或性骚扰的特别事故报告,并已报警处理。此外,牌照处在过去三年共接获15宗有关院友怀疑在院内被其他院友性侵犯或性骚扰的特别事故报告,其中12宗已报警处理。至于余下三宗报告,院舍正进行调查及与受害者家人商讨下一步行动。

  院舍在发现院内有怀疑性侵犯或性骚扰事件后,已即时为涉事院友提供所需的支援,并作出调查及处理。牌照处接获有关特别事故报告后,亦会即时向院舍了解事件及作出调查或跟进。

  另一方面,警方表示没有就性罪行案件备存受害人为残疾人士院舍院友的相关举报、检控及定罪分项数字。

(五)过去三年,牌照处共接获136宗投诉,内容包括院舍管理、人手安排、药物管理、护理及个人照顾服务等。

  牌照处收到投诉后会优先进行突击巡查及调查怀疑涉事的院舍。如在调查中发现院舍违反《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条例》)的规定,会因应院舍违规事项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向院舍发出劝谕、警告或根据《条例》向院舍作出书面纠正指示。若院舍持续欠缺改善,牌照处会根据《条例》及实际违规情况提出检控,或考虑撤销有关院舍的牌照/豁免证明书或不予以续期。社署将会加强相关的工作,包括以合约形式聘请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协助牌照处的专业团队进行巡查及加强执法。此外,社署的牌照处会与律政司保持紧密合作,从而就违规及记录欠佳的院舍采取迅速及有效的检控行动。社署亦会征询法律意见,探讨将违规被警告的残疾人士院舍记录发放予公众查阅,增加透明度。

(六)自《条例》于二○一三年六月全面实施以来,有一间院舍(康桥之家)因在管理及营运方面违反《实务守则》所列明的规定及未能作出持续的改善而被撤销豁免证明书。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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