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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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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中环卑利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以及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的出口路线被阻塞及防火门一直保持开启。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9、12、17及1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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