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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残疾人士院舍及特殊学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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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智障人士的家长向本人反映,政府部门对私营智障人士院舍和特殊学校(院舍和学校)长期监管不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家长反映,他们就院舍和学校的不当安排作出的投诉,往往因举证困难及投诉处理程序欠透明而不了了之,政府会否考虑规定院舍和学校在取得家长的同意后,在智障人士活动的房间安装闭路电视以便利取证,以及改革现行投诉机制以增加透明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家长反映,院舍和学校的质素十分参差,但政府部门对它们监管(包括巡查)不力,而且没有就违规情况订定罚则,政府会否引入扣分制度,规定多次因违规而被扣分的院舍可被吊销牌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家长反映,他们因智障子女不适应或怀疑被虐而为子女申请调迁至其他院舍和学校,但需等候多时(一年或以上)甚至遭拒绝,政府会否检讨有关的审批准则和调迁安排,让有关的智障人士可尽快调迁到合适的院舍和学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现时有多少人正轮候资助院舍宿位;鉴于有家长反映,资助院舍宿位现时的轮候时间长达15年,而政府在最近向本会提交的文件表示,会加快兴建资助院舍,政府预计当有关院舍落成后,轮候时间可缩减多少;及

(五)鉴于有家长建议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扩展至智障人士院舍的雇员,以进一步保障智障人士,政府会否接纳该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二)及(三)社会福利署(社署)的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不时对院舍进行突击巡查,及在收到对个别院舍投诉后迅速到相关院舍作出突击廵查。过程中,牌照处人员会查核院舍的管理及服务记录,以及抽样访问职员、服务使用者及家人/照顾者,以了解院舍的管理及服务情况。若院舍有安装闭路电视监察系统,牌照处督察会按情况查看闭路电视记录以搜集资料。由于安装闭路电视属于院舍及服务使用者的双方协议,部分院舍表示因院友及职员就私隐的关注而没有在院舍内安装相关设施。至于政府是否需规定院舍在院友或其亲人同意下,在院舍供院友活动的空间安装闭路电视,社署会小心考虑,并适时谘询持份者、其他相关人士及法律意见。
 
  牌照处会迅速调查及处理涉及院舍违规的情况,并根据个别院舍的违规性质及事项制订策略及行动方案。牌照处会因应院舍违规事项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向院舍发出劝谕、警告或根据《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条例》)向院舍作出书面纠正指示。若院舍持续欠缺改善,牌照处会根据《条例》及实际违规情况提出检控,或考虑撤销有关院舍的牌照/豁免证明书或不予以续期。社署将会加强相关的工作,包括以合约形式聘请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协助牌照处的专业团队进行巡查及加强执法。此外,社署的牌照处会与律政司保持紧密合作,从而可就违规及记录欠佳的院舍采取迅速及有效的检控行动。社署亦会征询法律意见,探讨将违规被警告的残疾人士院舍记录发放予公众查阅,增加透明度。
 
  社署在处理资助残疾人士院舍服务使用者调迁至另一资助院舍接受服务的申请时,负责的个案社工会评估申请人的服务需要以确定所需服务类别,然后将评估结果连同转介信件交到社署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以作跟进。二○一五至一六年的数字显示,申请优先编配服务入住中度弱智人士宿舍、严重弱智人士宿舍及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的个案平均约需等候3.5个月。若转介社工在评估申请人的状况后认为有急切调迁需要,可推荐有关个案给社署考虑。
 
  至于提问的第(一)至第(三)部分有关特殊学校的关注,教育局的答覆如下:
 
  就安装闭路电视系统而言,学校应从实际需要及符合相关法例规定的原则下考虑。如学校因应其独特环境,认为须安装闭路电视系统或考虑采用隐蔽式监察的办法以防止罪行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私隐专员发出的《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并在保安与私隐两者间考虑有合理的平衡,以确保在学校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不会对学生及有关人士的私隐构成不必要的损害。闭路电视系统并非学校的标准设备,教育局原则上不反对特殊学校按实际需要,安装闭路电视系统,然而教育局无计划规定特殊学校必须安装。
 
  就处理投诉方面,教育局于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四/一五学年推行了三期先导计划,试行「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安排」(优化安排),协助学校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及公开的投诉管理制度,有效地处理家长及公众的投诉。参与学校须参照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处理投诉指引》,制订或优化校本处理投诉机制。校方须就校本机制谘询持份者,包括教师及家长的意见,并呈交法团校董会/校董会/学校管理委员会通过。校方亦须透过合适渠道,例如通告、教职员会议、家长教师会、学校网页等,让持份者知悉校本处理投诉机制及程序,以确保有关机制及程序具透明度及认受性。由于先导计划的检讨结果十分正面,教育局已分阶段在尚未加入先导计划的学校推行优化安排,并会于二○一七年九月起在全港资助、按额津贴、官立及直资学校(包括特殊学校)全面推行优化安排。教育局亦会为学校(包括学校持份者)提供简介会及处理投诉技巧培训课程等支援。
 
  教育局十分重视特殊学校的质素,并透过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推动学校持续完善,提升问责和透明度。除了学校自评外,教育局藉着视学和校外评核,让学校从不同方面获取回馈和改善建议,推动学校自我完善。此外,区域教育服务处亦会监察学校的办学质素,就学校行政事务及学与教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援。学校亦必须遵照《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和其他相关法例、有关的《资助则例》、教育局不时发出的指示,以及办学团体的指引等规定而运作。如教育局常任秘书长觉得某所学校的管理并不令人满意,或并无以适当方式促进学生教育,可取消该所学校的注册或临时注册。
 
  根据现行的政策,有较严重或多重残疾的儿童,教育局会根据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建议,在家长的同意下,转介他们入读特殊学校,以便接受加强支援服务。特殊学校学生会基于不同原因转读其他特殊学校,例如:搬迁、经再次评估后学生的主要残疾有改变而须转读其他类别的特殊学校、或家长与学校就学生的学习或照顾出现严重分歧导致双方失去互信等。教育局接获申请后,会即时跟进并提供协助。在一般情况下,例如各方面同意学生转校是合适的安排,教育局会于两至三星期内完成转介。学生入学的日期,会视乎该生的实际情况、家长的意愿及所选择的学校的学位供应而定。

(四)社署现时透过非政府机构为有住宿照顾需要的残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提供住宿照顾服务。截至二○一六年九月底,政府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士提供共12 931个资助住宿服务名额(包括买位计划下所提供的450个资助宿位),院舍宿位数目较一九九七年时约6 400个增加约一倍。截至二○一六年九月底,轮候各类津助残疾人士院舍的人数载于附件。

  社署一直以来积极物色土地与处所,包括在政府规划用地的阶段与有关部门保持沟通并预留合适的土地(如公共屋邨发展项目)、密切留意一些因服务重组而腾出的政府物业和已空置的合适校舍等,作提供残疾人士服务设施之用,从而增加服务名额。政府在未来五年计划增加约6 000个康复服务名额,其中约2 500个是住宿照顾服务名额。此外,劳工及福利局及社署在二○一三年推出「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别计划」,如计划下全部60多个项目得以落实,可额外增加约8 000个康复服务名额,其中约2 000个是住宿照顾服务名额。

  上述新增的宿位及日间服务名额应有助纾缓残疾人士院舍服务需求的压力。个别残疾人士院舍的轮候时间,某程度上亦受其他因素影响,包括申请人对服务单位地点的选择、是否指定个别服务单位、申请人所选择服务单位的服务使用者流动率及新增的申请数目等。

(五)政府会小心研究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扩展至智障人士院舍雇员的可行性。在过程中,政府会听取持份者及其他相关人士的意见,亦会征询法律意见。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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