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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新庆路公营房屋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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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屯门区议会于二○一四年九月二日的会议上讨论房屋署提交的《屯门新庆路公营房屋、教育及社会福利设施等综合发展计划》,当中包括新庆路公营房屋发展计划(新庆路计划)。新庆路计划包括兴建11幢住宅大厦,可提供8 000个公营房屋(公屋)单位,容纳24 500人居住。当时已有两个私人发展商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申请在新庆路计划的地盘内进行私人住宅发展。区议会主席在会议上作总结时表示,区议会议决去信城规会,以反映有关新庆路计划的意见。他亦促请房屋署于两星期内进行地区谘询工作。政府于本年九月二十九日表示,新庆路计划于该会议上「未能得到区议会的支持」后,政府一直研究如何调整该计划,但期间须顾及城规会已在二○一四年十月及二○一五年三月批准的上述两项私人住宅发展的规划申请。政府又表示,拟在原方案范围内兴建约1 700个公屋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屯门区议会议员(区议员)向本人指出,自上述会议以来,政府未有就新庆路计划再次谘询屯门区议会或向其交代该计划的进展,政府指该计划「未能得到区议会的支持」的理据为何;
 
(二)鉴于有区议员在上述会议中要求政府暂缓处理新庆路计划及上述两个私人住宅发展的规划申请,并就新庆路计划再进行地区谘询,为何该两个私人住宅发展的规划申请最终获城规会批准;及
 
(三)为何当局把新庆路计划原方案范围内拟建的公屋单位数目缩减至只有约1 700个?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处理房屋问题。要解决房屋供应不足,持续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方为根本之道,并不存在其他捷径。目前,政府的房屋供应目标是未来十年(即二○一六/一七至二○二五/二六年度)提供46万个单位,当中公营房屋占六成,包括20万个公屋单位和八万个资助出售单位。现时可供兴建公营房屋的土地与供应目标仍有距离,政府会继续透过检讨和改划土地用途、增加发展密度、开拓新发展区等方式多管齐下去增加短、中、长期的房屋土地供应。这些措施在落实时经常遇到各种挑战以至质疑,政府相关部门都认真面对,并向各持份者细加解释其重要性,但我们必须不断努力开拓用地增建房屋,难轻言放弃任何一个项目及其可行的规模。希望社区上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先,支持政府持续觅地建屋方面的工作,以回应市民迫切的住屋问题。
 
  在整合发展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后,我现就尹兆坚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早前传媒问及我们就新庆路公营房屋项目在二○一四年谘询屯门区议会的事宜,我们回应时已指出,在谘询屯门区议会前,房屋署与相关部门在当年五月至八月间进行了五次游说工作,出席的地区人士包括当时的屯门区议会副主席、屯门区议会辖下环境、卫生及地区发展委员会主席、屯门区议会辖下工商业及房屋委员会主席、当区区议员、屯门乡事委员会首副主席及有关的村代表。地区人士就该建议提出多项关注,包括交通运输及对发展用地上现有作业的影响等。房屋署、规划署及相关政府部门于二○一四年九月二日就新庆路公营房屋发展及其相关的分区规划大纲图拟议修订谘询屯门区议会,并提及在新庆路公营房屋项目的位置内亦有两个私人住宅发展的规划申请。根据当时公营房屋发展的计划,范围亦包括了上述两个私人发展相关的土地。议员在会议上表达了多方面意见,包括对交通运输、乡郊工业、拆迁及赔偿等事宜的关注,而政府未能够在该会议上得到区议会支持有关建议,详情可参考相关的会议纪录(注)。在区议会会议后,相关部门于九月十一日与当区区议员、屯门乡事委员会首副主席、村代表及村民进行实地视察,并于九月十三日出席地区谘询会,听取地区人士对新庆路发展的意见及关注。
 
  及后,相关部门考虑到议员们的意见,一直积极研究如何调整在该地盘及附近范围兴建公营房屋,并跟进其他的关注。政府于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就该发展项目回应传媒时,提及现时考虑可分两部分发展,第一部分最新估算可兴建约1 700个单位,而第二部分则可兴建约5 600个单位,合共约7 300个单位。由于研究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中,仍有各种变数需要仔细地考虑,因此建屋方案的内容仍有待敲定,住宅单位的数字可能会有所变化。房屋署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再向屯门区议会汇报香港房屋委员会计划在屯门区开展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的最新情况,当中包括新庆路公营房屋发展。
 
  有关两个私人住宅发展的规划申请的提问方面,该两宗私人住宅发展的规划申请(申请编号分别为A/TM-LTYY/273及A/TM-LTYY/282)是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处理及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考虑。在上述二○一四年九月二日会议上,屯门区议会并没有议决,向城规会提出要求暂缓处理两宗私人住宅发展的规划申请。城规会辖下乡郊及新市镇规划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在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批准规划申请A/TM-LTYY/273,当中考虑的因素包括建议的发展参数符合「住宅(戊类)」地带的发展限制、建议的发展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问题、申请的计划较建议的公屋发展成熟,以及没有强烈理据否决申请。在会上,规划署有将屯门区议会就有关新庆路公营房屋发展的意见,向小组委员会反映。小组委员会在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处理规划申请A/TM-LTYY/282,考虑到该宗规划申请建议符合「住宅(戊类)」地带的规划意向及发展限制,没有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且批准这申请也与较早前批准上述A/TM-LTYY/273申请的决定相符,因此批准A/TM-LTYY/282申请。一般而言,发展项目获规划许可后,应按其需要申请修订相关地契条款,及须获得建筑事务监督审批发展图则,以符合土地限制及相关发展法例等,方可进行发展项目。
 
  我们会就新庆路公营房屋项目全盘考虑相关因素以制定合适的发展方案,之后按既定程序谘询区议会。
 
注:二○一四年九月二日屯门区议会会议纪录可在以下网址参阅:www.districtcouncils.gov.hk/tm/doc/2012_2015/tc/dc_meetings_minutes/dc_18th_minutes_20140902.pdf
 
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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