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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没有遵从强制验楼计划的法定通知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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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发出的强制验楼计划的法定通知,于今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一万零五百元。

  有关楼宇是一座位于元朗十四层高及楼龄三十七年的综合用途建筑物。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B(5)条向该楼宇单位的拥有人发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注册检验人员就该单位的露台进行订明检验及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工程。

  由于业主在法定通知指定的期限过后仍未遵从有关通知,屋宇署遂向有关业主进行检控,有关业主在法庭上认罪,并于今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判罚款一万零五百元。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五千元。
 
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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