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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关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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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佳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有关董事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须按法院的命令向一名相关雇员支付遭拖欠的劳资审裁处的裁断款项,约三万三千元。该公司及有关董事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各被判罚款三万三千元,合共六万六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给该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三万三千元。

  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有关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该名董事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发放雇员工资及按劳资审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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