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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决定不会就九仓电讯有限公司被收购一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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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十一月十日)公布,决定不就MBK Partners及TPG两家私人投资公司间接拥有的Green Energy Cayman Corp.收购《电讯条例》(第106章)下传送者牌照持有人九仓电讯有限公司(九仓电讯)全部股权(该收购)一事,按《竞争条例》(第619章)展开调查。九仓电讯根据其传送者牌照,获授权在香港提供对内和对外固定电讯服务。

  由于该收购涉及一名传送者牌照持有人(即九仓电讯),因此属于《竞争条例》下的合并守则的规管范围。该守则规定,如合并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的效果,业务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该项合并。

  通讯局与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在电讯业及广播业营运的指定业务实体的行为,包括涉及传送者牌照持牌人的合并及收购活动,执行《竞争条例》。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按《竞争条例》签订的谅解备忘录,通讯局是处理该收购的主导机关。

  经仔细考虑有关该收购的资料,以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根据通讯局与竞委会联合发出的《合并守则指引》进行的评估,通讯局认为该收购不大可能具有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的效果,因此不会就该收购按《竞争条例》展开调查。
 
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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