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二题:香港居民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被拒入境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罗冠聪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初,一名学运领袖乘飞机抵达泰国时遭拒入境,并遭拘留12小时后遣返香港。据报,泰国首相其后表示此举是应中国政府要求。此外,过去有支持社会运动的香港居民被拒入境印度、马来西亚及澳门等地方。该等事件令部分公众人士担心,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第三十一条享有的旅行和出境自由受到威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有多少名持有效旅游证件的香港居民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遭拒入境及遭遣返,并按司法管辖区和有关人士遭拒入境原因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会否就香港居民在入境其他司法管辖区时遭扣留一事与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政府交涉;若会,如何及透过甚么渠道进行交涉;现时有没有机制确保政府在最短时间内展开交涉及向公众交代有关情况;

(三)现时有没有机制,确保香港居民在入境其他司法管辖区时遭扣留期间享有基本人权,包括联络律师和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权利;政府有甚么途径向侵犯了香港居民基本人权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政府追究责任;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泰国政府至今未清楚交代为何通宵拘留上述学运领袖及禁止他联络律师和入境处,政府会否(i)就此向泰国政府严正要求其清楚作出交代,以及(ii)在未获合理解释时要求泰国政府道歉;及

(五)鉴于有报道指称,中国政府曾要求澳门、马来西亚及泰国政府禁止一份黑名单上的香港居民入境,政府是否知悉该黑名单的内容;政府会否要求中国当局撤回有关的黑名单,以维护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的旅行和出境自由? 

答覆:

主席:

  就罗冠聪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特区政府并无备存问题所指的相关数字。

(二)至(四)特区政府一向关注港人在外的合法权益,并会在有需要时向他们提供可行的协助。按照国际惯常做法,各地出入境管制当局会依照当地的法例及当时的情况,就外地人士入境进行检查及审批。此外,按照国际惯例,各地出入境管制当局一般都不会就个别个案的决定,详细解释具体理由或其他细节。特区政府必须尊重其他地区或国家,按其法规进行出入境管理和所作出的决定,不会亦不应作出干预。

  尽管如此,特区政府若收到香港居民在外地被拘留的求助,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小组)会和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公署)、中国驻外使领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并因应个案的性质、情况和求助人的要求,在可行范围内提供协助。特区政府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跟进有关个案时,必须尊重和遵守当地的法律。

  就提问中所指的香港居民被泰国有关当局拒绝入境的个案,小组在当日(十月五日)收到其朋友(求助人)的求助要求后,已即时透过公署、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大使馆)及泰国驻港总领事馆了解情况。大使馆人员随即联络泰国有关当局,并在获告知当事人被当局拒绝入境后,要求泰国有关当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期间,小组一直与公署及大使馆保持密切联系及留意事件发展,以期为当事人提供可行协助。小组亦一直与求助人保持沟通。当事人其后于同日下午返抵香港。

  泰国政府发言人亦已于同日就事件作出详细回应。如当事人对泰国当局的决定有异议,可依循当地法律提出申诉。若特区政府收到当事人就事件提出意见,我们会因应其要求向有关当局反映。

(五)正如上文所述,泰国政府发言人已于事发当日就事件作出详细回应。此外,外交部亦在同日表示尊重泰国政府根据当地出入境规定和法律作决定。对于有传媒揣测性报导的所谓「黑名单」,特区政府并不知悉。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及自由,包括出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由。至于香港居民进入其他地区或任何国家,当地的入境机关有权按本身的法律规定,就个别旅客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入境。各地区或国家均有权管理当地的出入境事务,这与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出入境自由并无抵触。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