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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特区政府非常关注港人在外地被拘留或监禁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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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居民邓龙威先生(邓先生)于菲律宾疑经不合理、不公平审讯后被判重囚40年,现正进行上诉。保安局局长(局长)在回覆本人于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邓先生的情况所提质询时表示,政府非常关注个别港人在外地被长期监禁的个案。然而,邓先生指该回覆不符事实,政府从未高度关注其案情及狱中情况,并促请本人向保安局追问下列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邓先生指出,英国驻菲律宾大使馆人员长期关注他的个案,每三个月到狱中探访他以及每次均有记录,香港政府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馆)的人员,曾多少次到拘留所及监狱探访邓先生、每次到访的日期,以及曾为他提供甚么支援和如何跟进;如没有涉及大使馆纪录的资料,政府会否向大使馆查询;

(二)鉴于邓先生指出,过往审讯期间只曾一次获菲律宾扫毒人员向他提供传译服务,该人员的可信性、公平及中立性成疑,与局长所指大使馆一直有协助反映其要求提供传译服务的说法截然不同,政府是否知悉大使馆在邓先生受审期间向他提供传译服务的日期及有关纪录;如没有资料,政府会否向大使馆查询;

(三)鉴于据报菲律宾现届政府就任至今已处决3 000多名被指与毒品有关的囚犯,政府有否关注事态发展,并设法确保邓先生人身安全;会否(i)要求中国外交部促请菲律宾当局加快处理邓先生的上诉,以及(ii)一旦上诉失败,尽快依据《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第513章)批准移送邓先生返港继续服刑,以免继张泰安先生疑因冤狱客死异乡后,再有港人受害;

(四)鉴于上月初一名学运人士在前往泰国时被拒入境并被拘留12小时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有意见认为邓先生在菲律宾身陷冤狱多年更应获港人、保安局及中国外交部关注和支援,政府会否因应第(三)项提及的局势,促请中国外交部增加对邓先生的协助,以及采取其他行动确保邓先生在上诉期间得到公开及公平的审讯;及

(五)鉴于局长多次重申,政府和大使馆协助邓先生的个案时,「必须尊重和遵守当地司法制度」,但邓先生指出,他和客死异乡的张泰安先生的个案,在没有传译服务、没有警员作供及没有证物情况下,被菲律宾当局裁定贩毒罪成并判囚40年,等同俗语「砌生猪肉」,因此他质疑政府和中国外交部对他们的冤案视若无睹,并以尊重当地司法制度为藉口,政府会否重新检视对邓先生的协助,并应市民意见,加紧援救?

答覆:

主席:

  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特区政府非常关注个别港人在外地被长期拘留或监禁的个案。有关特区政府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馆)为在菲服刑的港人提供协助的背景和详情,我已在本年六月八及二十九日的会议回覆相关问题时详述,在此不再重覆。

  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小组)一直就提问所指的有关个案和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及大使馆保持密切联系,因应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要求尽力提供可行协助。多年来,小组在每次收到当事人或其家属的求助要求后,都会即时因应情况和有关要求的性质,透过大使馆跟进个案或作出相关安排,包括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依法、迅速、公平、公正审理有关案件,以及提供免费传译。大使馆曾多次派员探望当事人,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及食物,多次协助当事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诉求,并曾协调当地华人协助当事人聘用翻译。小组亦不时将最新消息通知其家人。特区政府并无备存就有关个案提供协助的统计资料。我们会继续关注个案,为当事人提供可行协助。

  根据特区政府和菲律宾政府之间的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在菲律宾被判刑港人提出移返本港继续服刑的申请时,必须由菲律宾政府向特区政府提供有关被判刑人士的指定资料,包括其定罪及判刑的法律文件、获判刑期的执行情况和余下未服满的刑期等。特区政府过去多年曾多次直接或透过大使馆联络菲律宾政府相关部门,以索取有关个案的所需文件,惟菲律宾政府至今尚未回覆。特区政府会继续循各种可行途径与菲律宾政府跟进个案,希望尽快取得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确认菲律宾政府的同意,以进行移交程序。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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