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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使用政府物业营办自资专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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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二月,政府邀请开办经本地评审全日制自资副学位或以上课程的非牟利院校提交申请,以象征式租金租用两所政府物业,作营办课程之用。政府其后接获十间院校提交的申请。教育局于九月二十二日公布,按专上教育机构批地及开办课程贷款评核委员会(评核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出租该两所政府物业予香港城市大学专上学院(城专)及耀中社区书院(耀中),以重置现有校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评核委员会基于什么考虑因素,建议出租上述两所政府物业予城专及耀中;及

(二)鉴于城专于二○一四年宣布,已与澳洲卧龙岗大学结盟,营办由后者管理的自资副学位、学士学位及授课式硕士学位等课程,并计划在五年过渡期后由该大学主导管理学院,当局是否知悉评核委员会在审批租用政府物业申请的过程中,有否考虑提出申请的院校的发展计划;当局如何确保获批租用政府物业的院校使用有关物业开办本地自资课程?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为中学毕业生提供优质、灵活、多元及多阶进出的升学途径。为推动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稳健及持续发展,政府推出了批地计划,物色合适的土地及空置政府物业,向自资非牟利专上院校,以象征式地价批出土地或以象征式租金租出空置政府物业,以供开办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及/或非本地自资专上课程。自二○○二年推行以来,该计划共批出十一幅土地及八所政府物业。

  就郭家麒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任何本地或非本地专上院校如属非牟利机构、在本港有关条例下成立及注册,以及在香港开办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及/或非本地自资专上课程,均为批地计划下的合资格申请院校。

  在最近一轮的批地计划下,政府推出两个分别位于大围及香港仔的政府物业供合资格院校申请作重置用途,从而提升教学质素和改善学生的学习经验。所有申请均由独立的专上教育机构批地及开办课程贷款评核委员会(评核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按申请机构开办专上教育课程的经验、拟开办课程的性质和质素、预计学生人数、将提供的设施、办学计划和财务安排等,作为评审的准则。经详细审视所有申请后,评核委员会建议香港城市大学专上学院(城大专上学院)及耀中社区书院分别作为位于大围及香港仔的政府物业的准营办者,供重置现有校舍。教育局局长亦接纳了评核委员会的建议。

  评核委员会在审视城大专上学院的申请时,已清楚得悉其发展计划。根据城大专上学院的申请建议书,学院计划于二○二一年迁往大围新校舍,开办十三个现有的副学士课程。有关课程已成功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课程评审」。根据现行机制,有关课程在将来须继续通过评审局的「课程覆审」,以维持课程的评审资格。

  所有在批地计划下获批政府物业的院校,均须与政府签订服务协议及租约,以确保有关物业用于获批用途。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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