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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九月份的零售业销货额临时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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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统计处今日(十一月三日)发表最新的零售业销货额数字。

  二零一六年九月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为338亿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月下跌4.1%。二零一六年八月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修订估计较上年同月下跌10.5%。与二零一五年同期比较,二零一六年首九个月合计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下跌9.6%。

  扣除期间价格变动后,二零一六年九月的零售业总销货数量的临时估计较上年同月下跌3.9%。二零一六年八月的零售业总销货数量的修订估计较上年同月下跌11.0%。与二零一五年同期比较,二零一六年首九个月合计的零售业总销货数量的临时估计下跌8.3%。

  按零售商主要类别的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由高至低分析,二零一六年九月与二零一五年九月比较,珠宝首饰、钟表及名贵礼物的销货价值下跌12.3%;其次为超级市场货品(销货价值下跌0.4%);食品、酒类饮品及烟草(下跌3.1%);百货公司货品(下跌2.4%);电器及摄影器材(下跌12.8%);杂项耐用消费品(下跌6.1%);汽车及汽车零件(下跌11.2%);家具及固定装置(下跌0.7%);鞋类、有关制品及其他衣物配件(下跌0.3%);书报、文具及礼品(下跌3.4%);以及中药(下跌0.2%)。

  另一方面,二零一六年九月与上年同月比较,服装的销货价值上升1.8%;其次为药物及化妆品(销货价值上升1.2%);其他未分类消费品(上升2.6%);燃料(上升0.4%);以及眼镜店(上升1.7%)。

  二零一六年第三季与第二季比较,经季节性调整的零售业总销货价值的临时估计下跌0.6%,而经季节性调整的零售业总销货数量的临时估计则下跌0.8%。

  随着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发表,政府统计处已重订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及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数列的参照期,新参照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而用以编制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的平减物价指数,亦从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数列中相关的项目选取。重订参照期后的数列中亦引入一项改良统计技术,就是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以联合国统计司出版的《2008年经销行业统计国际建议》所定的环比连接法编制。有关重订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及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数列的参照期的更详细资料,以及重订参照期后追溯至二零零四年十月的指数数列,已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在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网址:www.censtatd.gov.hk/whats_new/rereferencing/index_tc.jsp)。由二零一六年九月的统计月开始,每月发布的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及其按年变动百分率均按重订参照期的数列编制。

  应注意的是,重订参照期对二零一六年九月的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的按年变动百分率影响甚微,而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的相应按年变动百分率则不受影响。

  上述零售业销货额统计数字量度本地零售业机构单位销售货品的收益,主要是用来评估本地零售业短期的业务表现。数据包括消费者在货品方面的开支,但不包括占消费者整体开支超过50%的服务开支(例如房屋、餐饮、医疗及保健服务、交通及通讯、金融服务、教育及娱乐方面的开支)。此外,数据包括访港旅客在本港购买货品方面的开支,但不包括香港居民在境外的开支。因此,数据不应视为量度消费者整体开支的指标。

  对消费者整体开支趋势有兴趣的人士,应参考作为按季发表的本地生产总值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的私人消费开支的数列。根据广泛资料来源编制的私人消费开支统计数字,涵盖了香港居民不论在本地或境外在货品(包括从所有途径购买的货品)和服务两方面的消费开支。有关详情请参阅政府统计处出版的《本地生产总值(季刊)》。

评论

  政府发言人指出,九月份零售业销售的按年跌幅明显收窄,相信部分原因是该月访港旅客人次跌幅缓和,减轻对零售业销售的拖累;而部分则是在外围环境稍为回稳下,市民的消费意欲有所改善。

  展望未来,零售业销售的前景短期内仍有不确定性,要视乎访港旅游业的表现,以及外围环境的各种不明朗因素对市民消费意欲的影响。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零售业销售的表现及其对整体经济和就业市场的影响。

进一步资料

  表1列出二零一六年八月所有零售商及按零售商主要类别划分的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及零售业销货价值的修订数字,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的临时数字;同时亦列出二零一六年首九个月合计的所有零售商及按零售商主要类别划分的零售业销货价值及其按年变动的临时数字。价值指数是以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期内的平均每月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定为一百计算。

  表2列出二零一六年八月所有零售商及按零售商主要类别划分的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的修订数字,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的临时数字;同时亦列出二零一六年首九个月合计的按年变动的临时数字。数量指数是以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期内的平均每月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定为一百计算。

  表3展示零售业总销货价值及数量的变动情况,列出以原来数列计算某月份与一年前同月比较的按年变动百分率,及以经季节性调整数列计算,截至所示月份的三个月与先前三个月比较的变动百分率。

  零售业机构单位的分类是采用「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该行业分类用于各经济统计调查,把经济单位拨归不同的行业类别。

  更详细的统计数字,包括重订参照期后按零售商类别划分的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及零售业销货数量指数的过往数列,刊载于《零售业销货额按月统计调查报告》。用户可于政府统计处网站免费下载(网址: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320_tc.jsp?productCode=B1080003)。用户亦可于政府统计处网站以统计表形式下载早年更多的按月细分数字(网址: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320_tc.jsp?productCode=D5600089)。

  用户如对统计调查结果有任何查询,请与政府统计处经销服务统计组联络(电话:3903 7400;电邮:mrs@censtatd.gov.hk)。
 
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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