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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监管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及基金经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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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多名学者屡次力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收费高、回报低,长期蚕食退休供款,一无是处。近日再有学者指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开支在过去五年急增36%,除每年租金支出高达7,000万元外,历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更获发巨额薪酬,而现任行政总监过去十三年合共获得约7,000万元薪酬。截至今年三月为止的一年,积金局赤字高达5.1亿元,连续六年亏损。积金局不单监管强积金计划不善,更未能以身作则,长期入不敷支。此外,该学者列举基金经理罔顾供款人利益,导致大部分股票基金长期跑输大市的敛财伎俩。该等伎俩包括:收取高达2%基金费用并频繁地买卖股票,长期蚕食强积金供款;侵吞客户股息;巧立名目收取转换基金费用;以基金户口不能持有太多现金为由,在市况炽热仍高位买入投资产品;以及在市况下滑时,因恐怕客户赎回及转仓而贱卖投资产品。再者,基金经理在过去十多年经常高价购入消息股而导致基金投资跑输大市,令客户损失惨重。然而,基金经理获巨额花红或行使认股权,而其所属金融机构更从中获得巨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强积金股票基金在过去十五年平均每年回报不足4%,大幅落后同期恒生指数升幅,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及积金局有否研究,除基金经理收取高昂基金费用外,有何其他原因导致强积金股票基金的投资回报长期跑输大市;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没有,可否立即研究;

(二)有何政策规管和监管股票基金经理各项罔顾客户利益的行为,甚或从中取利的投资陋习;

(三)过去十五年,政府有否对基金经理涉嫌作出不当或罔顾客户利益的行为提出质询或警告;如有,个案宗数及该等行为的详情,以及跟进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检讨积金局对强积金计划监管不足甚或不作监管的情况,以及会否尽快制订监管基金经理的新制度或收紧现有的制度;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积金局监管强积金基金计划不善,对过去十五年基金经理合共收取了多少管理费懵然不知、而管理费属高昂水平,政府有否定期检讨积金局工作表现,以及有何政策严控其开支;及
 
(五)鉴于有学者指出,「金融界和所谓管治精英赚到尽,从小市民身上打主意,如此下去,废除强积金呼声将越来越响亮」,以及「废除强积金后便不会再有对冲问题」,因应该学者及越来越多市民对强积金「高收费、低回报」及对冲问题关注,政府会否对积金局及整个强积金制度作客观衡工量值式评估,研究公帑(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拨出50亿元公帑作为积金局营运经费)及强积金供款是否用得其所,连同应否废除强积金计划以彻底解决对冲问题一并考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日常主要工作包括:
 
(a)规管注册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确保核准受托人审慎管理注册计划;
(b)为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注册;
(c)监察核准受托人及中介人有否遵守法规,并调查涉嫌违规或违例个案,采取执法行动;
(d)就强制性供款事宜为雇员及雇主提供指引,及代雇员向雇主追收供款及向没有履行供款责任的雇主提出检控;
(e)研究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的法律,并作出改革建议;及
(f)推行公众教育,加强市民对强积金制度的认识及退休理财的知识。
 
  就谢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由强积金制度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成立起至二零一六年八月,强积金股票基金和所有成分基金的年率化回报率,在扣除收费及开支后分别为4.2%及3.2%,大致上与同类型的零售基金的整体回报相若。
 
(二)及(三)强积金法例规定强积金计划由核准受托人负责管理。为确保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获得充分保障,核准受托人必须将强积金计划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而管理和处理,为强积金计划进行审计,同时亦必须委任投资经理,负责投资计划成员的供款和累算权益及确保计划投资须符合计划成员的利益。基金经理不得就计划成员转换基金而收取费用。制度的设计是透过由积金局负责核准和规管受托人,及核准受托人主动监督其基金经理,以提升强积金成分基金的表现。
 
  此外,所有强积金成分基金的投资经理均须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发牌,基金经理必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所有有关条文,以及证监会发出的有关守则及指引,其运作及业务操守亦受证监会的持续监管。
 
  按现有机制,如积金局知悉任何违规事件涉及基金经理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罔顾计划成员的利益,会把个案转介至证监会作出跟进。到目前为止,没有基金经理就涉及强积金成分基金的不当或罔顾客户利益的投资方法而被质询或警告。
 
(四)积金局主要以政府于一九九八年一笔过拨出的50亿元非经常补助金的投资收益作为营运经费,其会计纪录及财务报表必须经由核数师进行审计。此外,积金局亦会把其年报(内载列财务报表)上载至积金局网页供公众参阅。
 
  积金局一直严守财务纪律,努力控制开支,采取多项节流措施,如在二零一六年年初整合办事处,以尽量提高办公室楼面的使用效益,又把办事处迁离核心商业区,以减轻租金负担,更减省职位,严加控制职员成本的上涨。政府与积金局定期检视其收支状况,研究方案以确保积金局的长远财政可持续性,以处理恒常工作和推行新的规管措施。
 
(五)强积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其中重要一环,符合世界银行倡议的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根支柱。相较于强积金实施前,只有三分一的就业人口有退休保障,现时,强积金制度连同其他退休保障计划下,已有85%的就业人口,即超过320万雇员及自雇人士,获得不同程度的退休保障。由强积金制度成立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供款连投资回报已增长至6,466亿元,年率化内部回报率(扣除费用及收费后)为3.2%,超过同期每年1.8%的消费物价指数增长,可见强积金制度令计划成员的资产有所增值。尽管如此,政府及积金局亦持续优化强积金制度,例如将推出有收费管制的预设投资策略,为没有或不想作出投资选择的计划成员提供更佳投资方案,直接降低强积金收费。
 
  我们必须指出,积金局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于一九九八年拨出的50亿元非经常补助金的投资收益,强积金计划成员的供款及其投资收益不会用作积金局的经费。
 
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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