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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公共行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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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尽管有政府政策订明,政府不会建造行人天桥连接私人发展项目,政府于今年五月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在荃湾区兴建一座连接私人项目的行人天桥。此外,政府于本年一月公布新政策,豁免因提供行人连接而修订土地契约所须缴付的补价,以促进私营机构在私人土地上提供行人连接。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一二年推出「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在各区的公共行人通道(包括行人天桥等)加设无障碍通道设施(例如升降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不会建造行人天桥连接私人发展项目的政策现时是否仍然有效;如是,在甚么情况下可作例外处理;

(二)鉴于本人得悉,九龙东有不少地区(包括观塘宝珮苑、黄大仙竹园北邨),政府曾因部分路段涉及私人土地业权而拒绝为区内居民建造行人天桥及升降机,政府会否重新考虑为有关地区的居民提供该等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除了豁免土地补价,政府会否考虑提供财政支援,或负责有关的行人连接的运作及维修保养开支,以进一步鼓励私营机构在私人土地上建造行人天桥及升降机等行人连接,便利当地居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牛头角居民反映,乐华北邨欠缺通往振华道、安基苑及佐敦谷游乐场的无障碍通道,因此希望政府加建直达振华道的升降机或在现有行人天桥旁加建升降机,政府会否将该等项目纳入「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胡志伟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运用公帑提供公共行人天桥连接设施时,会考虑一系列的因素,以确定是否有此需要,包括预计行人流量、道路安全、有否可替代的行人连接设施、成本效益及公众意见等。至于行人天桥会否连接私人发展项目并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把公共行人天桥接驳地面的楼梯和升降机设于公共行人路,会减少行人路的空间。如果政府认为需要维持行人路的空间,或有充分理据支持兴建连接私人发展项目的公共行人天桥设施,只要在运作及技术上可行,政府可在卖地条款中订明有关规定、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370章)就该工程刊宪,或利用现有发展项目修订契约的机会加入有关规定。

  问题中提及政府计划于荃湾区兴建一座连接私人发展项目的行人天桥,是政府经考虑上述因素后所作的决定。该行人天桥将连接荃湾广场、海盛路的行人路与毗邻的环境美化地带及湾景广场。正如运输及房屋局于今年四月提交予财务委员会工务小组委员会的文件(文件编号PWSC(2016-17)5)所述,该天桥能改善现时附近海盛路过路处的繁忙情况,减低人车共用同一路面的潜在风险,并完善区内的公共行人天桥网络及加强区内南北部的連接。该行人天桥早已包括在荃湾中区发展大纲图则内计划兴建的行人设施,而荃湾广场及湾景广场的地契亦早已订明该两个地段需要提供有关行人天桥的接驳位,并由土地业权人维持24小时开放的公共行人通道,以连接区内的公共行人通道系统,使该行人天桥能发挥最大的功能。

(二)据我们了解,胡议员的建议涉及于观塘宝珮苑及黄大仙竹园北邨范围内的楼梯加装升降机。观塘宝珮苑属「居者有其屋」计划下的屋苑,黄大仙竹园北邨则为「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的屋邨。拟建的升降机涉及的行人通道范围,整段均位于私人业主拥有的土地范围内。基于原则考虑及为了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我们认为不应由政府在私人拥有的土地范围内加装升降机。

(三)政府明白市民对本港的行人网络期望日高,认为有关网络应具备便利、宜人和舒适等特点,并应连接邻近一带的发展项目和其他现有行人连接系统,以吸引更多潜在的使用者。政府认同有需要检讨现行政策,并考虑采取更务实的方针,促进私人业主提早自资兴建已规划的行人网络连接,以提高行人畅达度和生活质素。因此行政长官在二○一六年《施政报告》中公布一项试验计划,在符合指定条件下豁免因提供行人连接而修订契约所须缴付的土地补价,从而向私人业主提供合适诱因,以利构建综合行人连接网络,让整个社会受惠。

  政府现在以九龙东作为试点,并以九龙湾商贸区和观塘商贸区为重点,根据两项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已开展的行人环境改善研究,建设综合行人网络,以配合起动九龙东的施政措施,推动九龙东转型。由于试验计划才刚开始,政府现阶段未有计划在豁免土地补价以外推行其他支援措施。为评估新政策在九龙东推行试验计划的成效,政府预计于二○一八年进行中期检讨,届时可就相关事宜作出适当考虑。由于有关试验计划旨在促进私人业主兴建行人连接,因此与政府现行兴建公共行人天桥的安排并无冲突。

(四)为进一步推动「人人畅道通行」计划,政府计划由今年第四季至二○一七年第二季再邀请各区区议会,分别选出不多于三条现有行人通道作为第二批推展项目。当中可供区议会考虑的行人通道将不再局限于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行人通道,惟须符合下列条件,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i)行人通道横跨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道路;
(ii)市民可以在任何时间从公共道路进入这些行人通道;
(iii)该等行人通道须不属私人拥有;及
(iv)现时负责管理和维修该等行人通道的人士或机构同意这些加建升降机设施的建议,并愿意在加建升降机设施工程、其后就升降机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程进行期间与政府合作。

  有关升降机设施加建后的维修保养由路政署负责。

  若横跨振华道近乐华北邨的行人天桥符合上述条件,相关区议会自可考虑甄选有关天桥作为第二批推展项目之一。
 
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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