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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管理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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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中环和安里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及17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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