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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非法排放污水至城门河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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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沙田美林邨商场非法排放污水至城门河,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表示,今年三月下旬接获污水流入城门河的报告,调查发现污水从美林商场流出,并且沿地下雨水渠流入城门河。环保署即时要求商场管理公司立即阻截污水流入雨水渠,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环保署随后并按《水污染管制条例》,起诉该商场管理公司。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雨水渠或直接排放至河道及大海均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若持续违法,则每日加罚款一万元。

  发言人提醒所有大厦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污水不会排放至雨水渠,并定期检查污水渠,以免渠管破损或淤塞,引致污水流出,污染环境。若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发觉有污水流入雨水渠,应尽快阻截污水并引回至污水渠,以及尽快修妥受损或淤塞管道,以保护附近河道及水体环境。
 
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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