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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非法弃置建筑废物  装修工程负责人罪成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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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装修工程负责人因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早前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在坚尼地城城西道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附近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环保署按该市民提供的资料和录像,追查到涉案的装修工程负责人,并且按《废物处置条例》作出检控。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任何人非法弃置建筑废物,可向环保署举报。环保署执法人员会根据市民提供的资料跟进调查,如有足够证据,会检控相关人士。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于公众地方、官地或未获土地拥有人的许可而摆放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并提醒建筑业和运输业界人士,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按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建筑废物。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建筑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于不可能回收的建筑废物则应送往建筑废物管理设施,如特定的废物转运设施、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或堆填区处理。
 
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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