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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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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元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说:「该核准图提供法定土地用途纲要,为元朗分区的发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561公顷,北面以元朗工业邨的外围为界,南达元朗公路,东接元朗旧墟乡村,西面则以朗天路为限。
 
  八幅约23.96公顷的用地划为「综合发展区」地带,把涵盖范围综合发展/重建作住宅及/或商业用途,并提供休憩用地和其他配套设施。
 
  约62.21公顷的用地划为「住宅(甲类)」地带或其支区,作高密度住宅发展;共33.82公顷的用地划为「住宅(乙类)」地带或其支区,作中等密度的住宅发展;而约4.63公顷的用地划为「住宅(戊类)」地带或其支区,主要是透过进行重建(或改建计划)而逐步淘汰现有的工业用途,使改作住宅用途,有关计划须向城规会提出申请。约有99.97公顷的用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反映现有的认可乡村范围,以及提供合适土地以作乡村扩展。
 
  约44.61公顷的用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或其支区,以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的需要。现有的主要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包括元朗游泳池场馆、元朗大会堂、元朗剧院、社区会堂、球场、诊疗所、分区消防局、警署、政府合署、巴士总站及学校。一块位于十八乡路及大树下西路交界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5)」地带,作青年宿舍发展。此外,约52.41公顷的土地划为「休憩用地」,主要是提供户外公共空间作各种动态及/或静态康乐用途。

  共约104.5公顷的多块用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包括「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工业邨」地带,以及各项指定用途例如污水处理厂、加油站、轻便铁路终站及商业╱住宅混合发展,以及附设地面商铺之公众停车场等。

  约38.8公顷的土地划为「绿化地带」,包括了三个草木茂盛小圆丘,以保护该地现有的天然环境。

  元朗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YL/23现置于城规会秘书处、位于北角和沙田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屯门及元朗西规划处、元朗民政事务处、十八乡乡事委员会及屏山乡乡事委员会,让市民于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于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于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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