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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上诉审裁处及《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程序覆检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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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上诉审裁处(审裁处)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行政长官同时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程序覆检委员会(程序覆检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审裁处及程序覆检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审裁处
 
主席
——
Anthony Gordon Rogers资深大律师*
 
成员
——
陈惠卿
冯庭硕资深大律师*
何玉慧
李君豪*
Sabita Prakash
黄文杰资深大律师
 
程序覆检委员会:
 
主席
——
钱玉麟教授
 
成员
——
陈惠卿
何玉慧*
Sabita Prakash
邵伟球
 
*再度委任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我们欢迎有关的委任。我深信相关成员的专长及经验,将可令审裁处和程序覆检委员会有效运作。」
   
  审裁处(前称 「结算及交收系统上诉审裁处」)是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成立的法定审裁处,负责就任何人因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的可覆核决定感到不满所提出的上诉进行聆讯。
 
  程序覆检委员会是由行政长官成立的独立委员会,负责检讨金管局在作出有关其具有法定或实益权益的指定系统的决定时所采用的程序与步骤。
 
  上述任命于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刊宪。
 
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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