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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澳门签订环保合作协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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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局今日(十月二十六日)签订《港澳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以加强双方在多个环境保护范畴上的交流与合作。

  在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见证下,协议由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保署署长唐智强与澳门环境保护局局长谭伟文签署。

  协议涵盖双方主要合作范畴,包括空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估、废物管理、污水管理、环境监测与研究、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培训与交流、重大跨境环境突发事故通报,以及环保产业合作。

  自二○○八年开始,港澳两地在年度港澳环保合作会议督导下,在多个范畴进行交流。协议的签订将会进一步加强港澳两地的环境保护合作。

  于签署仪式后,唐智强与谭伟文就多个环保交流项目的最新情况交换意见。谭伟文带领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来港参与第十一届国际环保博览。唐智强对澳门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博览并设立澳门馆,向谭伟文表示谢意。
 
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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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中)见证下,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境保护署署长唐智强(右)今日(十月二十六日)与澳门环境保护局局长谭伟文(左)签订《港澳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以加强港澳双方在多个环境保护范畴上的交流与合作。
在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中)见证下,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境保护署署长唐智强(右)今日(十月二十六日)与澳门环境保护局局长谭伟文(左)签订《港澳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以加强港澳双方在多个环境保护范畴上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