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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违例管理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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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油麻地弥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以及未有在当眼处展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另外亦发现防火门一直保持开启及出口路线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6、9、12及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女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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