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呼吁切勿服用含未标示禁药成分减肥产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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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早前根据情报,从互联网卖家购得上述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含「西布曲明」。卫生署正继续调查。
「西布曲明」属第1部毒药,曾用于抑压食欲。由于会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因此自二○一○年十一月起,含「西布曲明」的产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合法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郑重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须于包装上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品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卫生署发言人说:「要控制体重,市民应注意均衡饮食及做适量运动。在服用任何药物以减低体重前,应先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如有怀疑或服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完
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8分
香港时间17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