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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弃置建筑废物案件 车主拒绝提供资料协助调查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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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货车车主因拒绝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供资料,协助调查一宗涉嫌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个案,今日(十月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8,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葵涌葵喜街的监察摄录系统去年两次录得一辆货车在该处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环保署根据摄录所得的资料,追查到涉案的货车车主。该车主承认曾聘用一名司机为一项路面铺设工程运送沥青。该名司机把剩余的沥青弃置在上址,但车主拒绝提供涉案司机的联络资料,因此触犯《废物处置条例》。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23B条,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拒绝向执法当局提供所需资料,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元。

  发言人提醒物流业和运输业界人士,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按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废物,切勿非法弃置废物。如其车辆涉及非法弃置废物的个案,法例亦要求雇主和车主配合环保署调查,提供所需资料。
 
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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