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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更新领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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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领港令》,在现行的II级领港级别下增加两个进阶级别,要求领港员累积足够经验方可操作特大型船舶。

  根据《领港条例》,总吨位3 000吨或以上的访港船舶必须使用领港服务,以确保香港水域的航海安全。领港员根据经验分为I级及II级。II级设有四个等级,即IIA、IIB、IIC及IID级。持有I级执照的领港员可为任何长度的船舶领航。II级领港员所服务的船舶长度则不可以超过所属级别的规限,当中,IIA级可操作较长的船舶,所需经验亦最多,IID级则最少。领港员须累积《领港令》订明的所需经验,才可晋升更高的领港级别。现时,香港有108名持牌领港员提供领港服务。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七日)说:「访港船舶的长度与日俱增,而领港员操作较长船舶需要更高技术,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决定在II级领港级别增加两个进阶级别,即IIE和IIF级,让领港员逐步累积操作较大型船舶所需的经验。」

  领港级别的晋升要求及相关的船舶泊位资料亦将一并更新。

  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已通过上述建议。政府亦已就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并获得委员支持。

  拟议法例今日刊宪,于十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并于十二月二十三日生效。新领港级别表将适用于修订法例生效后登记持牌的领港员。
 
2016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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