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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行动打击北区恐龙坑回收场违规活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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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于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进行了跨部门行动,突击巡视新界北区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发现九个回收场涉嫌非法收集及贮存大批化学废物。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现正调查涉案的相关人士和搜集证据,准备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十月六日)表示,环保署联同消防处、警务处和规划署进行是次名为「晨曦行动」的跨部门行动,目的是加强打击回收场的违规活动,突击检查北区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的运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规划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法例要求。

  环保署在「晨曦行动」中在北区恐龙坑发现九个废物回收场涉及非法收集及贮存大量化学废物,涉嫌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获的化学废物主要为废液晶屏,约有3 500个(当中包括约1 100个逾60寸的大型废液晶屏),估计出口市值逾200万元。

  此外,环保署人员在场地附近抽取水质及泥土样本,检测回收场的运作有否影响周边环境。消防处则透过今次行动提醒场地负责人及其员工有关防火安全的要求。规划署亦正跟进调查场地有否违反土地规划条例。

  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如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必须向环保署申领相关牌照及许可证,而该九个回收场并未领有相关许可。」

  一般使用及正常售卖液晶屏并不构成危险,但当回收场涉及收集、贮存、拆解、处置或进出口大量废液晶屏,而这些废液晶屏所含的多种重金属(如水银和镉)及有害的有机化合物的状态、数量或浓度又足以导致污染或危害健康,则受到《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规管。废铅酸电池因为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属于化学废物。

  发言人强调:「所有化学废物必须妥善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危害市民健康。环保署会与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打击废物回收场的违规活动。」

  环保署提醒经营回收场和从事收集及进出口回收物料业务的人士,必须遵守法例要求处理化学废物。化学废物必须由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然后运往获环保署发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进出口化学废物亦必须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的活动,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9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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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联同消防处、警务处和规划署于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突击巡查新界北区恐龙坑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
环境保护署于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在新界北区恐龙坑进行跨部门行动,检获的化学废物主要为废液晶屏,约有3 500个(当中包括约1 100个逾60寸的大型废液晶屏),估计出口市值逾200万元。
环境保护署人员于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四日在新界北区恐龙坑进行跨部门行动期间,在露天废物回收场附近抽取水质及泥土样本,检测回收场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