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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无牌旅馆者被判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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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两女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旅馆业条例》。其中一名女子于去年九月曾管理无牌旅馆而被判缓刑监禁,法院今日勒令执行有关缓刑令,因此她共被判即时监禁五个月。另外一名女子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10,000元;两名男子则分别被判罚款8,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巡查位于九龙登打士街、通菜街、佐敦道及文汇街四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时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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