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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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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昨日(九月二十四日)晚上结束访问新西兰及澳洲后,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简单说一下(关于这个访问)然后再回答你们的问题。过去几天我去了新西兰及澳洲访问。在新西兰主要和新西兰国会议长和(议会)领袖见面,也和一些(与我们)工作有关的部长见面。见面的内容主要是推广香港和进一步发展香港和新西兰的双边关系,也向他们介绍香港的最新情况和在「一带一路」和「十三五」(规划)下香港可以扮演的角色,以及促进新西兰的投资者好好利用我们各项平台和优势。我也在新西兰和当地独立的选举委员会有一个几好的工作会议,在该次会议也听了很多新西兰选举方面的具体安排,包括他们在选举日前,安排一些选民在选举日前十七天内,用不同途径预先投票;选举日当天,他们不容许有任何的票站调查或民意调查(结果)的公布;他们票站的投票时间是由早上九时至晚上七时等。他们很多方面和我们香港的安排不尽相同,但我也听了很多他们这些安排背后的考虑,相信在未来一年的政制事务委员会,我们都会适当取材,与各位议员商讨是否可以优化我们的选举安排。

  在澳洲,我主要参与了香港澳洲商会的周年晚宴,也发表了一个关于我们双边合作的讲话,讲话(内容)昨晚已经发出新闻稿,我不在此重复。看看大家有什么问题。

记者:(有关中联办在立法会选举「配票」或影响参选人参选,会否不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二条?)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第一,中联办的职能,在国务院设立中联办时已经公布了其功能,这些亦可以在网上查阅。第二,任何在香港的机构或人士都要严格依照《基本法》和各项法律办事,当然香港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任何机构或人士在不违反任何法律的情况下,是可以广泛与各界接触,这不论是刚才你所说的中联办也好,甚至一些其他的机构或人士,若关心选举的,他们都会作出一些呼吁,支持什么候选人等,大家过往都见到很多,包括一些什么计划等,底线就是不可以违反任何选举条例。选举条例的原则很清楚,任何机构或人士若试图以威吓或利诱的途径改变选民的投票意向,或改变任何有志参选的人参选的意向,都是属于刑事罪行。执法机构收到这些投诉或发现有这些情况,在跟进时若发现有人违法,当然进一步会交由法庭跟进。

记者:周永勤的个案是否影响选举?另外就立法会主席的人选有一些候任的议员也说有「摸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基本法》第七十一条提到立法会主席是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的,多年来都是这样,我相信立法会议员都是成熟、有独立思考,亦知道怎样透过互选去选出主席。当然,立法会议员在考虑过程中有大大小小、有不同的人去做各种的lobbying和推介,这些都是政治活动中的正常现象。但正如我所说,互选的决定都是在立法会议员身上,我相信他们都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记者:(有关立法会选举有参选人退选,是否有干预的情况?)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在过往在选举之前,大家都留意到不同派别的人或政党之间有时都会举行初选或互相协调等等,这些如果是在法律界线容许之下,都是在选举协调中一个正常的现象。但正如我刚才所说,原则是任何人不可用威吓或者利诱的(手段),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出现,执法机关会详细跟进调查,如果有人违法的话一定会告上法庭。

记者:(有关周永勤事件)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周永勤的个案要问他自己,我相信他跟大家有交代,如果我印象没有记错,亦都好像有人士表示已经就个案到廉政公署报案,这方面要有待廉政公署作出独立的跟进调查。

记者:(有关立法会选举部分票站的投票数字)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已经跟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以及他的同事作出了解,其实在每一次选举后,选举管理委员会都会在三个月内提交一个详细的报告,特别刚才你提到有关部分票站在(票站)门外就每个小时所报的数目和最后的票数可能有一些出入,所有这些出入都会在报告内详细交代,我相信选举事务处会跟相关票站的工作人员,即是我们相关的公务员同事,了解详细的过程,以及差距在哪里产生,然后会在报告中详细交代。除了交代之外,如果发觉有一些在制度上可以更加改善流程的话,选管会亦会作出建议。这份报告除了向行政长官提交之外,亦会公开,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安排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让各位议员可以就日后的改善措施发表意见。多谢各位!
 
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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