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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换届选举候选人须妥善处理选民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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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日)表示,处方早前发信予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及其选举代理人,提醒他们须于选举后两星期内销毁曾领取的《候选人邮递资料系统》光碟及未使用的选民邮寄标签,以及删除任何从光碟汇出的选民资料,以免选民的个人资料外泄。

  为投寄选举邮件,候选人可要求选举事务处提供一套相关选区/功能界别选民地址的邮寄标签及《候选人邮递资料系统》光碟。候选人或其选举代理人在索取这些资料时,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只会将光碟内及邮寄标签上的选民资料用于与是次选举竞选活动有关的用途,并在选举后两星期内妥善销毁或交回选举事务处代为销毁。

  本处提醒候选人如曾将有关选民个人资料交与代理人处理或使用,必须确保该代理人明白选民个人资料只可用于与是次选举有关的目的,及必须于上述期限内妥善删除及销毁所有曾使用过和管有的选民个人资料。

  根据现行规例,任何人士如为与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竞选活动有关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将上述光碟内及/或邮寄标签上的选民资料自行或准许他人以任何形式重现或复制、自行或准许他人使用、或告知任何其他人,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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