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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回应元朗横洲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个案的执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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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九月十五日)回应候任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及姚松炎教授就元朗横洲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个案执管行动的提问如下︰

  地政总署于今年二月接获投诉,指横洲公屋发展计划第一期以北的政府土地被非法占用,经实地视察后发现涉及非法占用的政府土地分散于各私人地段间,被占用的面积约为3.8公顷,用作摆放货柜及搭建未经批准构筑物等用途。

  地政总署已于三月采取土地管制行动,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在有关政府土地张贴通告,饬令占用人于限期前停止占用政府土地。其后,大部分的占用情况已在通告限期前停止或获纠正,但有两幅土地的占用人在限期届满后才将有关构筑物移除,因而触犯有关条例。

  在上述已停止被占用的3.8公顷政府土地当中,地政总署已围封其中2.6公顷的土地,通往附近私人地段行车通道亦已恢复畅通。就余下的1.2公顷政府土地,署方于通告限期前接获多个短期租约申请,由于有关申请涉及的政府土地分散于各私人地段间,以其地形、位置和面积难以透过公开招标形式独立出租,加上有关土地于短期内亦未有其他公共用途,批出短期租约既可避免土地闲置,亦防止期间再被免费占用,因此有关申请已按适用程序及审批标准根据市值租金获批,涉及20个按季续租的短期租约。

  若有关土地日后有公共用途,政府可予三个月通知以终止租约。另外,有关租约亦已包括条款以便政府追溯租金至申请人开始占用该政府土地的时间,署方现正就追溯期进行搜证。

  就该两个未有按通告规定在限期前停止占用政府土地的个案,署方已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由于有关案件已交由法庭处理,为免影响相关检控工作,署方现阶段不宜透露个案具体资料。
 
2016年9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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