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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中秋切勿在康文署场地煲蜡、放孔明灯及乱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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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今日(九月八日)呼吁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之余,切勿煲蜡或放孔明灯,并必须保持地方整齐清洁。

  康文署发言人说:「为确保市民在理想的环境欢度佳节,我们呼吁市民不要煲蜡,把蜡燃烧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而蜡烛应放置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并待盛器冷却后,弃置入垃圾箱内。」

  「此外,市民不应抛掷萤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以免损坏树木和弄污场地;市民亦不要放孔明灯,因上述行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

  发言人表示,署方将于九月十五日及十六日(农历八月十五日及十六日)在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公众泳滩及烧烤场地等加强巡逻,每晚调配约一千名员工当值,对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

  康文署亦在上述期间每晚七时至午夜十二时设立热线电话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方便市民举报在康文署场地煲蜡、放孔明灯个案及其他违例事项。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或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损坏;或放风筝、模型飞机、气球、孔明灯或其他器件等;及根据《泳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泳滩上作出可能妨碍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或可能令泳滩或泳滩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坏、污损或污染。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署方职员亦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一千五百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
 
2016年9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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