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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管有捕兽器及受保护野生动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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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非法管有狩猎器具及非法管有受保护野生动物的部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今日(九月七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罚款三万元。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今年二月接获爱护动物协会通知,在葵涌石梨坑村山边发现捕兽笼。署方于二月十九日进行搜查,在山边一个设有围栏的地方检走一批狩猎器具,并在一个放置于户外的雪柜搜出二十八块怀疑来自野生动物的冷藏肉。
 
  渔护署其后确认部分冷藏肉来自野生猴子、箭猪及野猪,亦有部分冷藏肉无法确认品种。野生猴子及箭猪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下所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
 
  渔护署的调查发现其中一个搜获的捕兽笼及该批冷藏肉与一名男子有关,于是就非法管有狩猎器具及非法管有受保护野生动物提出检控。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猎器具及狩猎、故意干扰、售卖或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受保护野生动物,否则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渔护署致力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活动,不时派员到郊区巡逻。市民如发现可疑的非法狩猎活动或捕兽器,应致电1823举报。
 
2016年9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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