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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加拿大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生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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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加拿大签订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今日(九月六日)生效,令香港与其他经济体之间具法律效力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增至十八份。

  该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规定,双方政府须为对方投资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对待其投资,征收投资须给予赔偿,以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境外。协定亦规定投资争端可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协定有助增强投资者信心,带动香港与加拿大之间的投资流动,进一步巩固两地经贸联系。

  协定生效后,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否则维持有效。

  协定在二○一六年二月签署。双方已完成使该协定生效所需的内部程序,并于今日(九月六日)完成互相通报。

  香港至今共与十八个经济体签订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分别为荷兰、澳洲、丹麦、瑞典、瑞士、新西兰、意大利、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奥地利、日本、韩国、英国、泰国、芬兰、科威特和加拿大。
 
2016年9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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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左)今日(九月六日)与访港的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部长Chrystia Freeland会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右)今日(九月六日)将通报文件交予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部长Chrystia Freeland,标志香港与加拿大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