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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须和平有序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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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九月四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呼吁选民踊跃投票。选民须和平有序地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选管会会一如以往,严格按照法例监督选举,致力确保立法会选举公开、诚实和公平地进行。

  选管会发言人今日(九月二日)说:「选民必须遵从投票站的安排和投票站主任的指示,有秩序地依照投票程序投票。在投票站内骚扰其他人、扰乱投票过程或行为不检,均属违法。」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任何人于投票日,在投票站、点票站、中央点票站或相关范围内没有遵从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作出的合法命令或行为不检,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

  「选举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根据上述规例命令该人立即离开投票站,并在有需要时寻求警务人员协助。」
 
2016年9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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