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措施确保提取选票安排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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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站人员提取选票的安排与以往各公共选举相同,有关安排一直沿用多年,行之有效。由于所有投票站都是临时借用场地,没有稳妥的地方存放选票,亦没有投票站人员在场进行稳妥的检收程序,所以难以将选票于投票日前送往投票站。
另外,由于投票站数目众多,各个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助理投票站主任获安排分批于选举前约一星期到选举事务处提取所属投票站的部分选票、选民登记册文本及选举物资,然后在投票日早上带往投票站报到,以便在投票日当天准时于上午七时三十分开放投票站予选民投票。
投票站人员在提取选票时须经过特定的检收程序,包括根据选举事务处的选票派发记录表,检查选票的数量和序号是否与记录相符。选举事务处及有关票站人员须分别在选票派发记录表上签名作实,以确认派发选票的数量,并各自保存一份已签署的选票派发记录表。
选票亦会以防干扰胶袋包封,贴上封条,由选举事务处及有关票站人员双方加签,存放在行李箱内上锁。投票站人员提取选举物资后须负责妥善储存,然后在投票日当日上午六时四十五分前将所有选票带回投票站。
选举事务处在分发选票的场地有适当的保安措施,包括有保安人员驻守、安装闭路电视、安排登记程序以确认投票站人员身份。当职员今日下午发现有人擅自闯入场地及拍摄,已即时上前查问,之后亦报警处理。
投票当日,每张发票柜枱均由两名投票助理员主要负责查核选民的身分及向选民发出选票。投票开始前,投票站主任会到各发票柜枱向投票助理员派发选票。投票助理员收到选票后,须先检查选票是否完好无缺及核对选票的数目。
在投票开始前约十五分钟,投票站主任会通知在场的候选人或其代理人(选举代理人或监察投票代理人)投票站主任所持有的选票的数目和存放位置。
另外,每个投票箱于使用前均须进行封箱程序,投票站主任会为投票箱的背门上锁及加上封条,并邀请在场的候选人/代理人出任见证人,及邀请其中两名见证人于封箱证上签署。
投票站主任需调派两名投票助理员/投票站事务员看守三个投票箱,以确保选民把选票投入正确的投票箱及投票箱不会被干扰。
当投票箱载满选票或在投票结束后,投票站主任亦以上述方法为投票箱的入票处上锁及加上封条,并由在场的候选人/代理人作见证。
根据现行选举法例,候选人/选举代理人/监察投票代理人可观察整个投票过程,包括发票给选民的过程,以防投票程序出现不妥当的地方及提高整个投票过程的透明度。
完
2016年9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15分
香港时间22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