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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对工厦违契用途个案执行风险为本的执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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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八月二十九日)正式展开对工业大厦违反地契条款改变用途个案所订定风险为本的执管行动。

  政府于七月十五日公布了对工厦违契用途个案订定风险为本的执管安排,说明由八月二十九日起,地政总署的首轮执管行动会优先处理构成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违契用途个案。具体而言,地政总署的首轮执管目标为符合以下两个考虑的违契个案:即违契用途涉及公众人流,而同时有关违契单位所处的工厦有场所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正如七月十五日的新闻公报中指出,由于领有危险品牌照的工厦处所分布于200多幢工厦,分区地政处若发现该等工厦出现涉及公众人流的违契个案,该等违契个案同样会成为首轮执管目标。

  分区地政处于行动首日巡查了11幢工厦(即七月当时有已知个案的六幢工厦及另外五幢后来被指有怀疑个案的工厦,详见下表)。巡查结果显示,在已知符合或怀疑符合上述两个考虑因素的73宗个案中,19宗个案已停止违契用途,20宗个案仍然违反地契用途,另有34宗怀疑个案须继续调查。分区地政处会陆续向确定违反地契的工厦单位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业权人于14天内纠正违契用途。若业权人在警告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纠正,分区地政处便会启动程序重收该单位。该警告信副本亦会送交有关单位占用人参阅并在单位附近地方张贴,以让经营及光顾违契工厦场所人士知悉政府的执管行动。
 
编号 工业大厦名称
1 新蒲岗中兴工业大厦
2 九龙湾源发工业大厦
3 大埔太平工业中心第1座
4 屯门得利工业中心
5 葵涌华丰工业中心
6 荃湾顺丰工业中心
7 观塘美亚工业大厦第1座
8 长沙湾好运工业中心
9 柴湾明报工业中心A座
10 柴湾安力工业中心
11 大围安豪工业大厦

  就早前已确定违反地契的个案,即使地政处人员未能进入该工厦单位以确定该违契用途已经纠正,地政处仍会根据已搜集的相关证据,向该工厦单位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权人于14天内纠正违契用途。署方呼吁有关业权人在警告期届满前与地政处联络,让地政处人员进入该工厦单位作实地视察,以确定有关违契用途已经纠正,否则分区地政处仍然会启动程序重收该单位。

  地政总署发言人再次提醒公众,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的处所不时更新,若违契用途属引来公众出入的类别,一旦有关工厦有其他处所获发危险品牌照,署方便会提升执管行动,将违契单位纳入优先并从严处理的类别。公众如欲查询目前哪些工厦有处所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可参阅已上载至消防处及地政总署网页的资料。

  地政总署发言人再次呼吁土地业权人确保土地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地契条款,并从速纠正违契事项,以保障公众安全及避免其物业被重收。光顾违契工厦场所的人士,亦应考虑他们及家人的安全,停止光顾这些场所。

  署方表示,违契用途「涉及公众人流」的例子包括学习中心、娱乐及康乐场所、商店、食肆、宗教聚会场所等等,并强调有关的执管安排是为了保障出入该类单位的学员、顾客等公众人士的安全,因为若有关违契单位所处的工厦同时有场所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对出入的公众人士会构成明显风险。

  换言之,加强执管的安排是针对符合该两个考虑的违契单位,而非一刀切引用重收单位的手段取缔有关工厦的所有违契个案。对于其他类别的工厦违契个案(包括引来公众出入但位处的工厦不涉及领有消防处发出的制造及/或贮存危险品牌照的处所;及那些违契用途并不涉及公众人流的个案,例如办公室、文化创意人士自用的工作室),地政总署会继续现行安排,在一般情况下,地政处会向有关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权人于28天限期内纠正违契用途,若警告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纠正,地政处会把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并且保留在下一轮行动中,采取进一步执行契约条款行动的权利。

  此外,地政总署已通知教育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民政事务总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等发牌当局署方风险为本的执管安排,以便他们可以根据其发牌制度对首轮目标的个案采取适当行动。分区地政处最近亦将已知的首轮目标个案,转介有关当局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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