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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出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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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宣布,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条例)向下述储值支付工具(SVF)发行人批给SVF牌照:
 
SVF持牌人 SVF
牌照编号
牌照生效日期
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 SVF0004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HKT Payment Limited SVF0002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财富数据有限公司 SVF0005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TNG (Asia) Limited SVF0003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八达通卡有限公司 SVF0001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金管局备存的SVF持牌人纪录册载有最新的SVF持牌人名单,以及SVF持牌人的资料,包括名称、地址及其他资料。该纪录册载于金管局网站,供公众查阅。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批出首批SVF牌照,标志着香港的零售支付发展进入新阶段。实施SVF发牌制度,有利新的零售支付工具的推出及采用,同时又能保障使用者的利益,继而加强公众对使用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心,有助推动本地零售支付业务的创新及发展。」

  条例已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生效。根据条例,金管局获授权实施多用途SVF的强制性发牌制度,并履行相关的监管及执法职能。现有的SVF发行人或新的市场营运者可于为期一年的过渡期内向金管局申领SVF牌照。在该一年过渡期届满后(即由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任何人士在并未持有牌照的情况下发行或营运SVF,即属犯罪。

*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将会继续以《银行业条例》下的接受存款公司的形式营运,直至其SVF牌照于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生效为止。
 
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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