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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剂产品怀疑含有未标示成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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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现三种除害剂产品怀疑含有标签标示以外的除害剂成分。已购买有关产品的农户应停止使用,并联络供应商安排回收。

  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四日)表示,该三种除害剂产品为「清源保」、「印楝素(大印)」和「越秀」,可于本地有机耕作使用。出售有关产品的两间供应商已应渔护署要求把存货交出,以便作进一步化验。署方亦要求供应商通知受影响的客户,回收已售出的产品。

  今年三月,消费者委员会发表报告,指在市面购买到声称是有机蔬菜的部分样本中,验出含残余除害剂。署方跟进事件,向有关有机农户了解,并取得农户使用的除害剂作化验。初步结果显示,除标签上列明的成分外,上述三种产品均含其他除害剂成分,当中包括消费者委员会早前验出的部分化学物。

  初步验出的其他化学成分主要为甲氨基阿维菌素及虫酰肼。该两种都是外地常用的除害剂成分,虽然未在香港注册,但毒性分别只属中和低度,而且在土壤的残留期不长,在自然环境中可迅速分解,不会对有机农场造成严重的化学物质污染。

  由于事件涉及的产品为在有机耕作过程中可以使用的除害剂,渔护署已通知本地的有机认证机构,并联络本地农户及业界代表,以作适当跟进。署方亦会加强在本地农场层面抽验农产品。

  此外,渔护署会加强抽验各类别的除害剂产品,如有合理怀疑,会化验及适当跟进。

  除害剂的输入、生产、售卖和供应均受《除害剂条例》(第133章)规管。在香港出售的除害剂必须经渔护署注册,并附有适当的标签,列明活性成分。违反条例的最高刑罚是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4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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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发现三种可于本地有机耕作使用的除害剂产品怀疑含有标签标示以外的除害剂成分。供应商已交出存货,并会应署方要求,通知受影响的客户进行回收。图示涉及的除害剂产品。